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举证责任是特定的诉讼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对一定的待证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律设置举证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的问题,即解决这种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举证责任的实质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即当一定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需作出裁判的情况下,依法推定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方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律制度。举证责任的设定本身就体现着一种法律价值的选择,表现为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当事人一方给予更充分的保护。城市房屋拆迁,事关国家及千万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甚为各界关注。但迄今为止,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唯一的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全国性法规。该法规适应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带有较重的计划体制色彩。在上海,从1991年开始,市政府相继颁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对规范上海的城市房屋拆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目前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房屋拆迁行政法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政策性强、内容上偏重实体权利的规定。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甚少,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更是未曾涉及。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将拆迁纠纷视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司法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在举证责任上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拆迁纠纷案件是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我国特有的民事案件,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引起拆迁补偿安置法律关系的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和发布拆迁公告,这一行为本身代表着国家意志,被拆迁人对此并无选择的自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拆迁纠纷法律的主体,也是依行政法规、规章确定的,当事人之间并无选择的自由。再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表面上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但这种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并非实质上的平等。因此,在拆迁纠纷案件中适用平等举证原则并不公平,不能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行政补偿案件举证
●拆迁安置官司
●拆迁安置争议
●拆迁证据保全的方法
●拆迁安置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诉讼
●拆迁案例胜诉指引
●拆迁安置补偿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拆迁安置补偿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现状,拆迁安置补偿诉讼”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的诉讼期限,拆迁安置争议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