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咨询
杨素丽律师

杨素丽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领域。杨素丽律师长期专注如何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尽职尽责,其善于谈判协调,专业、负责的代理风格深受当事人好评。杨素丽律师代理了广西、河南、河北、山东、贵州、北京、天津等多地案件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一、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四、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

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

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

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

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

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

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

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

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

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

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

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

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

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

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六、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文件

2、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公示

3、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消息

4、河池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5、河池市土地征收最新补偿价格

6、河池征收补偿标准

7、广西河池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8、河池拆迁新规

9、河池土地

10、河池市城区基准地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河池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河池市土地征收补偿,《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城市 更新及第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召开

25年09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环江县征地办

25年09月16日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

25年09月16日
河池房屋拆迁补偿单价,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河池市拆迁补偿怎么算,国家修路占用老百姓的地怎么赔偿

25年09月16日
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河池市宜州区土地招拍挂

25年09月16日
河池农村拆迁价格表最新,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池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16日
河池市拆迁房屋赔偿,池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广西河池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6,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河池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25年09月16日
河池房屋拆迁怎么赔,国家修路占用农村房屋怎么补偿

25年09月16日
广西河池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是多少?

25年09月16日
河池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拆迁2026,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河池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25年09月16日
金城江区拆迁补偿标准,河池征地补偿标准制定

25年09月16日
河池房屋拆迁征收,河源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广西河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6,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河池农村拆迁价格表最新,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6日
广西河池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补偿金,桂林新绕城高速公路规划图

25年09月16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6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6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6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6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6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6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6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6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6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