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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公告
最高补偿单价17102元m2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n\n\n 据悉,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东至田安路、西至津坂路、南至后坂街、北至东涂社区居委会大楼,拟对东涂、迎津2个社区的140栋自建房和11栋306户的商业住宅予以拆除改造,涉及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用地面积51.5亩,常住人口3000余人。
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___\n\n\n\n\n\n\n\n 附件
_\n\n\n\n\n\n\n\n 9月19日上午,丰泽-后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丰泽区)征迁指挥部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项目征迁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 项目将采用“留、改、拆”的更新模式,改造后将建成集农贸、购物、餐饮、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综合体,投资预计21.7亿元。
目前累计完成测量439宗,入户437宗,核对图纸398宗,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低调整为1300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调整为32500元/亩。
二、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
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制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确定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根据地类、产值、耕地质量、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实施,同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为保障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后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制定具体区片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75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术规程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前后衔接及平衡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低调整为13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调整为32500元/亩。
二、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
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确定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根据地类、产值、耕地质量、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实施,同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为保障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后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制定具体区片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75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术规程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前后衔接及平衡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低调整为13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低调整为32500元/亩。
二、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
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确定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根据地类、产值、耕地质量、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片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实施,同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为保障广大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后项目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制定具体区片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175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术规程和程序开展工作,同时应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征地补偿标准的前后衔接及平衡工作。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泉州市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2、泉州市征收房屋补偿办法
3、泉州市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4、泉州市拆迁补偿
5、泉州房屋拆迁
6、泉州征地补偿标准2020
7、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8、泉州市拆迁标准
9、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10、泉州市征地赔偿标准公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市征收房屋补偿,最高补偿17102元\u002F_!泉州市区这一区域征迁补偿方案出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泉州市征收房屋补偿,泉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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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