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刑辩律师一般都会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作为目标开展辩护工作。
那么,刑辩律师若想对破坏交通工具罪做无罪辩护或者争取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的结果,该从哪些方向入手?我将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享总结:
{"ctype":2,"value":"b8389b504fc2d562986ab270f51190ef77c66cc8","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8389b504fc2d562986ab270f51190ef77c66cc8?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一、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案例一: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鲁检一部刑不诉〔2021〕9号《不起诉决定书》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14日15时许,鲁甸县**乡**村**社的村民李某乙停放在鲁甸县**镇**村街上的一辆号牌为云******的兜兜车被李某甲破坏其车里的传感器。16时左右李某乙驾驶车辆回家的过程中,发现车辆刹车没有,方向盘也不好操作,险些造成事故。经鉴定,被破坏的传感器上发现李某甲的生物样本。经鉴定,云******号轻型普通货车车速传感器缺失、损坏,造成车辆车速不显示、电动助力转向功能工作异常、车辆行驶过程中熄火的安全隐患。
不起诉理由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甲破坏的交通工具足以导致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案例二: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丰检刑不诉〔2019〕57号《不起诉决定书》
简要案情
2018年11月20日凌晨1时许,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在丰都县湛普镇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装载水泥时发现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鄂Q2****的货车停靠在公司袋装入口处。夏某某遂到自己的货张某某车驾驶室盒子内取一枚8点型号的螺栓将螺栓尖尖一头朝上、螺帽朝下竖直放在鄂Q2****货车左前轮前面约2、3公分处后离开。后张某某驾驶鄂Q2****货车离开时左前轮被螺栓钉中,2018年11月20日12时许,张某某驾驶鄂Q2****货车经G50沪蓉高速由湖北省利川市往重庆市丰都县方向行驶,行驶至“竹林坪”隧道路段发现车辆左前轮胎漏气,使得车辆无法控制,险造成交通事故,夏某某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不起诉理由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丰都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是夏某某放置的螺栓是否扎入鄂Q2****货车左前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车辆左前轮漏气系夏某某放置的螺栓扎入所致;二是车辆左前轮扎入螺栓是否足以产生使车辆倾覆、毁坏的危险尚不能完全肯定。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律师总结
破坏交通工具罪案件中,想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可以着重审查在案证明是否能证明破坏行为足以使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这一点是侦查机关的侦查难点,也是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突破点。\n\n\n 二、情节轻微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案例一:集贤县人民检察院黑集检刑不诉〔2019〕9号《不起诉决定书》
简要案情
2018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张某某(另案)因梁某某所有的牌号为黑J****7的**至**客车与自己女儿家的客车有竞争关系,于是找到被不起诉人全某某帮忙,由全某某先后二次驾驶张某某的银灰色黑J****3哈飞牌微型汽车,拉载张某某来到**县**镇**物流门前道路上,由张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铁蒺藜(俗名不倒翁钉子)投掷在梁某某黑J****7客车的轮胎下,导致该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后侧轮胎瘪胎。
不起诉理由
被不起诉人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全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乌新检公诉刑不诉〔2016〕9号《不起诉决定书》
简要案情
2015年6月18日16时许,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乘坐从**双流飞往**的CA****航班,其登机牌座位为14排K座,飞机起飞后陈某某换至紧靠飞机应急安全门的17排L座。入座后,乘务员告知其应急安全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经机组工作人员许可后,才能配合机组打开安全门。17时40分,航班飞行高度达到30100英尺,时速每小时850公里时,陈某某擅自拉开应急舱门操纵手柄盖板,致使飞机驾驶舱内安全门预警系统预警。后机组人员前往处置。
不起诉理由
陈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法律分析: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样进行无罪辩护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
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
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
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
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要充分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
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要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
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
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
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
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
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法律分析: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是故意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如下:
1、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
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等;
2、刑事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件有犯罪客观、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利益。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怎样实施了该项犯罪行为,主观方面为犯罪人的主观态度。
但犯罪二阶层理论认为,刑事案件主要有客观违法阶层和主观责任阶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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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利川市关于拆迁相关法律,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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