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律师介绍
李艳龙律师,作为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法律领域声誉斐然,专业且靠谱。
他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基础扎实,执业多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素养。身为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法学会征收拆迁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历下区新阶层泉城路分会理事等,还荣获济南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受聘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专家库”成员,其在法律界地位举足轻重。
多年来,李律师专注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房产纠纷等诉讼案件,尤其在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方面独具思路。每年经手上百起案件,经验极为丰富。他办理过众多成功案例,刑事案件中,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最终判决缓刑;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认定无罪;淄博赵某寻衅滋事罪经代理后判决缓刑。行政案例更是多样,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凭借出色专业能力和众多成功案例,李艳龙律师赢得客户高度评价,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始终坚定地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前行,是山东济南值得托付法律事务的可靠律师。
经典案例
在这起令人关注的祖孙间房屋赠与纠纷案件中,王某甲夫妇因长期受王某乙父母赡养,遂在司法所见证下与王某乙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将农村老宅赠与王某乙,并约定自己要长期居住于此。然而,后来王某乙父母离婚,鉴于家庭现状等多种因素,王某甲夫妇萌生了撤销这份协议的想法,理由是房屋尚未过户。
此案件的难点不容小觑,由于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并不完善,不能仅仅依据过户来判定权利转移,如何准确判断房屋权利是否转移成为了棘手难题,非专业人士难以应对。
庆幸的是,一位实力超群、专业可靠的律师接手了此案。律师接手后,精准分析了赠与协议内容、房屋实际状况以及农村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经研究发现,协议签订时房屋已成危房,且各方是在司法部门见证下签订协议,还有影像资料留存,结合生活常理足以认定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同时,考虑到赠与协议所附义务实际由王某乙父母履行,王某乙之母也愿意继续履行。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甲夫妇不享有撤销权,他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调解后,涉案赠与房产归王某乙所有,王某甲夫妇可居住至终老。这一结果妥善化解了祖孙间的矛盾,充分彰显了律师凭借专业素养,为当事人妥善处理纠纷的重要价值,使得亲情得以维系。这位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成功攻克难题,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
●济南李燕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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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