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宣城拆迁计划表,醉驾案,取血样程序错误,为啥导致酒精含量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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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019宣城拆迁计划表,醉驾案,取血样程序错误,为啥导致酒精含量不真实?

一、醉驾案,取血样程序错误,为啥导致酒精含量不真实?

醉驾案,取血样程序错误,为啥导致酒精含量不真实?

二、醉酒驾驶得到血检报告了怎么处理?

可以在派出所进行血液提取。

法律对提取血液的场所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提取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1、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

2、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

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不抽血算不算证据不足

如没有证据证明驾驶者体内酒精浓度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的,则醉酒驾车证据不足。

根据国家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的有关标准,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只要证明驾驶者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能证明其醉驾。

一、酒驾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客体,对自然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2、客观要件,驾驶机动车人员在行为客观上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已满16周岁自然人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驾驶员在主观上有故意行为,明知危害到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仍然实行这种行为。

二、饮酒驾驶的危害:

1、触觉、操作能力下降。

2、判断、识别能力下降。

3、视觉、反应能力下降。

4、极易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醉酒驾驶抽取血样的规定

法律主观:

看具体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 醉酒驾驶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

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醉酒驾驶血样提取的规定是什么?

可以在派出所进行血液提取。

法律对提取血液的场所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提取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1、在机动车驾驶人的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大致相当于饮用一杯啤酒)

2、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相当于饮用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一)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

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六、醉驾没有血检报告能判吗

法律分析:

醉驾验血报告出来了下一步会根据报告结果,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则属于饮酒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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