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村拆迁规划,复垦地建房会被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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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复垦村拆迁规划,复垦地建房会被强拆吗

一、复垦地建房会被强拆吗

答案是:不一定。

虽然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复垦地建房,但不意味着被强拆的房子,至少有下面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有占用耕地建房的相关合法审批手续,一点都不用担心。显而易见,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获得土地、宅基地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建房许可。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等与建房相关的审批手续,而且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

这样,这个建房行为才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只要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即使是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当然,这个很难获得批准,审批权在国务院)建房,都是合法的,不用担心因为违法被强拆。

其次,虽然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占用耕地建房,但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而且已经建成并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的。至于为什么没有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也许是没有申请,也许是申请了,相关部门本应依法审批却受理,不审批,总之,这类房子虽然没有获得土地、宅基地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建房许可,也就是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属于个人的唯一住宅,一般会“网开一面”,采取罚款并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合法化,不会被强拆。

第三,符合确权条件的“一户多宅” ,也不用担心强拆。房子是农民一辈子的心血。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导致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存在很多障碍和难点,比如,一户多宅,超标准建房,违法建房等问题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突出等。

换句话说,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和历史原因造成的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对那些符合确权条件的“一户多宅”,不仅不能强拆,而且应该进行确权发证。一是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二、可耕地里的房子已经盖好了能强拆吗

法律分析:

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

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

作为村民,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一般耕地建房必须强拆吗

耕地建房并不一定需要拆除,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建设。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耕地建房怎么申请1、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d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2、初审。

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人民政府;

3、审核。

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

确认符合要求的,乡国土所提交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对乡国土所以乡(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四、土地复垦后还能建房吗

法律分析:

不能建房子。

宅基地复耕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内容,因为已经异地建了新房,复耕的老宅基就不属于宅基地,而是属于耕地了,按照法律规定耕地不能用于建房。

在耕地上建设的属于违建房,应该进行处罚,拆除、罚款,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

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五、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法律分析:

宅基地复垦后不能重建。

宅基地复垦以后,土地性质就已经改变了,这时候土地性质属于耕地性质,不能随意建房。

作为村民,如果想利用已经复垦的宅基地,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并且需要把土地用途明确,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利用已经复垦的土地。

如果宅基地在复垦后变成了农业用地,农民在建房时需要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复垦地上可以建房吗

法律分析:

可耕地建房子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应该对所建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因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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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复垦村拆迁规划,宅基地复垦后还能重建吗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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