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的决定一经作出就能强制拆除房屋吗?】
当然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上述拆除房屋的决定后,法律赋予了老百姓行使救济权利的机会,也就是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大家可以这样简单地去记,凡是针对某一户具体被拆迁人作出的拆房决定,无论法条上是否明确写了,都是可复议可诉讼的。
590号令上就明确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救济权利,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救济途径却没有写明。
不过没写也没关系,大家去看各省陆续出台的“土地管理条例”,就会发现诉权被写在省一级的法规中了,这点上不存在争议。
也就是说,只要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那么拆房决定就不能立即付诸实施,而是要待司法审查结果确认其合法后,才能继续推进强制执行程序。
故此,被拆迁人不要被拆房决定上所写的“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的说辞吓唬住。3日内真给你强拆了,那就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这样写的目的是明显的,就是希望促使当事人尽快自行拆除房屋、清表土地,也就省得有关部门去冒强制拆除的法律风险和成本了。
总之,广大被拆迁人要牢固树立“守房”意识,在征拆项目启动后留专人看守房屋,在重要位置上安装性能稳定的监控探头,随时做好应对违法强拆、打砸行为的准备。要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等到房子没了再着急上火,这就为我们下一步的权利救济预留了足够的空间和契机,也会有效阻止拆迁方通过违法强拆实现其目的的阳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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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