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地项目中的违法强制拆除情形有抬头的风险。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的魏红月、李银磊律师在云南省曲靖市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联合多部门200余人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强行推动征收程序。那么,在新法施行后采取“联合执行”行为真的合法吗?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若要被强制拆除,又必须经过怎样的法定程序呢?
【基本案情:签不下协议就搞“联合执行”?】
委托人富先生等3户在云南省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某社某组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2020年6月,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经开区管委会设立了项目拆迁办,推动进行了一系列征拆工作。据征收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26日,整村505户已完成502户的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征收方专门对委托人成立工作专班,每户入户多达30余次进行政策宣讲,但委托人仍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协商谈判陷入僵局后,征收方就给涉案房屋使上了“手段”——发布“公告”试图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用地类违建。结果委托人携带涉案房屋的相关产权凭证到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说明情况,案件承办人建议终止初查并不予立案。
2021年8月14日,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某街道办事处200余人开展“联合执行”,将3户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3户委托人于是在陈丽芳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那么,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久拖不决”的情况下,征收方的上述操作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吗?法院又会给出怎样的裁判呢?
【律师解析:新法之下岂容违法强拆抬头!】
庭审中,3被告主张是被拆迁人所在社区(村)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但委托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强拆现场有经开区管委会拆迁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
最终,经开区管委会在答辩中指出,“答辩人在指派下属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履行拆迁配合职责过程中,未对拆除房屋行为是否履行了征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拆迁的合法依据问题进行全面掌握,存在疏失,不符合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行政违法事实。对此,答辩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曲靖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3被告对委托人富先生等3户的房屋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在作出相应的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决定后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2021年12月2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03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3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通过本案,陈丽芳律师团队要提示大家的是,2020、2021年相继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征拆的方式,即在征地依法获批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3机关的“联合执行”看似声势阵仗浩大,实则明显缺乏职权依据,连征收方自己在答辩中都不得不承认其行为属于违法,足可见其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是多么的显而易见、毫无争议。
此外,本案的另一个法律层面的关注点在于,“经开区管委会”这样的主体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行为。
实践中,一些法院会认为这类的开发区管委会并不具有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级别,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在本案中,法院则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对案件直接进行了实体审理。这对于委托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当然是有益的。
通常而言,“联合执法”的违法概率是很高的,这点被拆迁人朋友可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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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