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才能不让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是被征收人群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除了略显被动、消极的“守房”,大家更希望能够主动出击,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抢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权。从理论上讲,依法提起诉讼是能够产生阻却强制拆除的效果的。本文,在明律师就对此做一番介绍。
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上讲,至少有4种征收拆迁领域常见的行政行为是直接指向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其提起程序,就能起到为强制拆除按下“暂停键”的初步目标。
【行为一: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的解决被征收人补偿问题的行政行为。
实践中,征收补偿决定是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敲门砖,也是其落实“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的通行凭证。
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补偿纠纷,总体上就是围绕着征收补偿决定展开的。毕竟,补偿决定是分户作出的,一户一补偿决定,其通过复议、诉讼撤销的可能性相较于房屋征收决定而言要大上很多。
被征收人只需依据《条例》第28条的规定针对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就能起到阻滞区县政府申请法院司法强拆房屋的效果。这正是专业律师反复强调补偿决定之诉重要性的原因所在。
【行为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相较于有着10余年历史(590号令于2011年施行)的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是业内的“新人”。但顾名思义,其性质、作用与征收补偿决定是类似的,只是其专门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作出。
尽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并未明文规定其可复议可诉讼,但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可诉的一般原理和各省、市陆续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可被理解为农村征地领域的“征收补偿决定”,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审查要重点集中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上,以及征收方对涉案土地、房屋的调查登记事实是否准确、客观上。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评估、被征收宅基地上房屋的价值评估,房屋及其他附属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对被安置人口数的确定及女性村民的权益保障等都是审查的要点。
【行为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拆除违法建设专用的行为,实践中可分为两类:一是《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违法占地类违建的责令限期拆除,二是《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的违反城乡规划类违建的限期拆除。
无论是哪一种限期拆除,都较上述“补偿决定”更具紧迫性和强制拆除的现实威胁。被征收人一定不可对此掉以轻心,对前者要在15日内起诉,对后者要在6个月内尽早起诉。
需要指出的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不得由其自己或者乡镇街道直接强拆;直接由乡镇街道作出的限拆决定则是允许行政强拆的,但根据前述《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起诉同样能起到暂时阻滞强拆推进的目的。
【行为四:解危排险、紧急避险的决定及河道、行洪类违建的限期拆除】
这第4类的行为相比于前面3类显得有些特殊。就实务层面而言,即使当事人及时提起了诉讼,房屋也常常会被在较短时间内强制拆除。
原因就在于,无论是对危险房屋的解危排险,还是对阻碍河道行洪障碍物的清除,都具有极强的现实紧迫性,涉及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
实践中,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常常会以涉案建筑可能对不特定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险为由,通过作出解危排险通知、代履行决定等方式组织实施强拆。当事人即便依法起诉,也难以促使其耐心等待半年以上,直至法院裁判结果出炉再采取行动。
不过,在明律师仍然建议大家要尽早针对上述行为起诉,因为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所谓的“解危排险”“紧急避险”在危险状态的认定上都存在模糊、含混之处,如违建认定那样属于“说你是你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的模棱两可状态。
依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对大家而言是有益的,是能够对拆迁方造成法律上的压力的。
即便起诉行为难以阻滞强制拆除,也能将其强拆行为定性为违法,进而为我们申请行政赔偿或者在协商中占据主动地位创造条件。
从另一个角度想,如果说诉都拦不住强拆,那么不诉岂不是会被拆得更凶更狠吗。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所谓的“起诉阻止强拆”是站在拆迁方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说的。倘若拆迁方吃了秤砣铁了心,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要先拆了再说,那么老百姓提任何复议、诉讼都是拦不住的。故此,大家要对起诉这件事的目标有正确的认知,对房屋、土地随时可能遭遇不测做足心理准备,切忌将起诉视作阻滞强制拆除的灵丹妙药。
一旦起诉“失灵”未能保住房屋就灰心丧气甚至责怪律师、选择放弃,这是不可取的。拆与不拆,要不要依法去拆,永远都不是被拆迁人一方所能左右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尽人事,听天命”,确保自己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或者赔偿。至于究竟是“补”还是“赔”,是依法拆迁还是违法拆除,这是政府一方需要考虑清楚的事情。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