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征收过程中遭遇行政机关不听陈述申辩,自顾自制作认定违法建筑文书,势必要以拆除违建的法定程序,“合法”的以拆违建之名拆除自己的合法房屋。
那么行政机关认定违建的文书发了这么多,我们的房子就没救了吗?让我们一起看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是如何帮助李先生将认定违建的文书一撤到底,刺破“合法”的面纱确定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周口市太昊路办事处陈营村八组有一处房屋,2021年因运粮河(陈营段)水系治理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告先后向李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又对李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委托律师前李先生自己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复议,但复议决定维持了限期拆除决定。黄晓丽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指导李先生分别对限期拆除决定及复议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判决撤销限期拆除决定及复议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超越职权,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强烈的诉讼攻势下确认强拆违法之所顺利拿到一审胜诉判决,被告服判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黄晓丽律师为李先生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因强拆当日李先生未能有效的保存证据确定强拆主体,于是在黄律师的指导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诉讼过程中,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辩强拆行为系街道办事处所为,我们顺势追加共同被告。法院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不得不自认是办事处独自实施了对李先生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关于办事处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间题,法院认定,无论是以房屋征收或是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催告、听取李先生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征收的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公告。
纵观本案整个强拆过程,办事处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由于本案涉案土地是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应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即使要强制拆除,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办事处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法院采纳了黄晓丽律师的诉讼观点,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最终,在黄晓丽律师的指导下,对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2021)豫16行终490号《行政判决书》将其撤销,且一并撤销了市人民政府对违法的拆除决定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区法院于2021年8月15日作出(2021)豫1602行初93号《行政判决书》将其撤销,被告上诉后,市中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豫16行终314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区法院原判决;对于强制拆除行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豫1602行初10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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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