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明拆迁公益讲座第181期
讲座时间: 2019.7.20上午10:00—11:30
【讲座地点】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广渠家园5号楼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901室
乘车路线:乘坐北京地铁7号线至广渠门外站,西南口(D口)出站,向西步行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400-1835-600、010-87521008
【律师简介】
黄艳律师于2009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9月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后即受聘于杨在明律师团队从事不动产征收搬迁法律业务。
由于大学在校期间(自2006起)兼职给杨在明律师当助理,接触不动产征收搬迁法律实务时间早,熟悉不动产征收搬迁案件办理流程与技巧,已与杨在明律师合著出版《房屋拆迁以案说法实用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拆迁案例胜诉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房屋征收补偿操作策略与案例精析》(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并于2010年主笔在明律师团队联合编撰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立法建议稿)》。
自2012年5月取得实习律师资格后,黄艳律师参与处理过30余件次企业类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包括代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失联客机所载中国书画家团队家属公益维权案件、代理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与溢彩方圆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代理北京十里河灯饰批发市场合伙人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诉讼、代理中蓝盈方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斯巴克体育经纪有限公司赛事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代理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旗下艺人名誉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处理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北京韩雯雯文艺创作工作室、北京蜂飞文化推广有限公司、北京大乐汇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自2013年9月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后,黄艳律师已承办约100件次不动产征收搬迁案件,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用房征收搬迁案件约30件次。
北京拆迁律师服务网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010-8752100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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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