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新《公司法》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1)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2)解读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②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二、法人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2)解读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2)解读
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即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只能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股东抽逃出资)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
2)解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瑕疵出资转让)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解读
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须关注股权转让的时点:即在2024年7月1日之前转让股权的,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2024年7月1日之后转让股权的,通常不能再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六、一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2)解读
一人公司的股东避免被追加,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清算即注销)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2)解读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八、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未清算即注销)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
2)解读
公司或其他组织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九、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出现解散事由后向股东无偿划转财产)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2)解读
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仍向其股东无偿划转财产的,导致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
2)解读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但不能再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继续出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公司法》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