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新《公司法》下,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1)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2)解读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②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二、法人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2)解读
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2)解读
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即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只能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股东抽逃出资)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
2)解读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瑕疵出资转让)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解读
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须关注股权转让的时点:即在2024年7月1日之前转让股权的,可以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2024年7月1日之后转让股权的,通常不能再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六、一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2)解读
一人公司的股东避免被追加,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七、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清算即注销)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0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2)解读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八、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未清算即注销)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
2)解读
公司或其他组织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九、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出现解散事由后向股东无偿划转财产)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
2)解读
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仍向其股东无偿划转财产的,导致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4条
2)解读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但不能再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继续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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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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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