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事交易中常见的主体,能否独立进行商事交易并独立承担交易风险及责任?民商事法律体系中分公司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注意什么?相对人与分公司交易时又应该注意什么?与分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有哪些?与分公司发生纠纷后,诉讼中如何追究责任并有效保障交易相对人自身权益?将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
一、 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 法释〔2022〕11号)
第四百七十一条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法释〔2020〕21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二、总分公司法律问题
1、概念区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总公司即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并接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法解释》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解读:总公司作为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主体,自然享有民事诉讼法上的主体资格。主要问题在于分公司发生民事纠纷时,是否有权作为当事人自行参与诉讼,包含能否独立起诉、做独立被告或第三人。通过上面民诉法相关规定可知,分公司能够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依法以“其他组织”的身份,由其主要负责人参与诉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纠纷中,分公司在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被请求人。【注1】

3、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承担分公司责任的类型
关于法人承担的是何种性质的责任,理论上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直接责任,即相对人对于分支机构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不向分支机构主张权利,而直接要求法人承担责任。
(2)补充责任,即相对人对于分支机构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先向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才可要求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连带责任,即相对人对于分支机构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同时向分支机构与法人主张权利,分支机构与法人承担连带责责任。【注2】
综前所述,虽然《民法典》及《公司法》关于总公司责任的承担性质目前并无十分明确的描述及定性,《民法典》中对责任承担采用的是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相结合的表述。但鉴于实务经验存在各种不同认定和判例,即便最高院存在相关案例认定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注3】,而是承担的是直接责任或补充责任【注4】;但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建议首选还是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三、 律师建议:设立分公司;与分公司进行交易时注意事项
分公司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最大的特征即是其作为分支机构的依附性,不管是权利来源还是责任承担,均依赖总公司。然其虽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但符合一定条件,法律也赋予其一定的独立性。即:
1、在总公司概括授权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虽由总公司承担,但也存在与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同的法律效果。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
故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相关的法律风险,从总公司角度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相对人与分支机构交易往来又该注意哪些呐?
1、法人设立、管理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 设立分支机构时,明确分支机构的授权经营范围、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2) 明确分支机构的经营中的上报及审批制度,用章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为有效发挥分支机构市场活力也可在一定额度或范围内允许自主经营和交易;
(3) 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公司经营交易情况、财务状况等;
(4) 完善总分公司层级管理、交易审批等制度。
2、与分公司进行交易的注意事项
(1) 对分公司经营范围调查,明确交易标的是否在分公司被授权经营范围;
(2) 大额交易等,建议与总公司直接洽谈沟通;
(3) 分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建议将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起诉;
此外,针对实务中与分公司相关纠纷中较为常见的,如分公司越权从事民事活动(越权签合同)、分公司对外担保等多发问题,法人应做好对分公司的制度规范管理;当分公司拟做出担保行为或相对人拟接受分公司担保的,相对人一定要谨慎处理,保证担保行为的有效性。特别是接受担保一方必须尽量尽到谨慎、合理的审查义务,保持己方属于善意的相对人。
本文题注: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分公司是否可作为独立被请求人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2】30号。
2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第378页。
3(2016)最高法民申2540号:三九企业集团兰考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蛋白食品分公司与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三九企业集团兰考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安徽金麦乐面业有限公司、南城县万家福购物广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4(2017)最高法民终965号: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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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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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