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据多家媒体日前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某学校近日发文控诉,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在今年2月份的疫情防控期间拒绝登记、测体温,开私车闯入校园停车。其后,该局长竟“召集下属当场认定违建并拆除校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网信办在回应中则称学校的此番爆料多处与事实不符,涉案民营私立学校违建现象严重,城管局系依法执法对其校门等违建实施拆除。在明律师认为,本案中牵涉双方多个行为的评价问题,需要秉持“一码归一码”的正确心态来看待其中的是非曲直。
从官方通报发出后涉案学校的回应中不难看到,学校存在违建问题属实。其一栋二层楼房一栋六层楼房均系违建,均处在限期自行拆除阶段。
但学校却在回应中对电动门及其构筑物是否属于违建提出质疑,指出“我校校门在土地红线范围内”。

这里需要明晰的是,在土地红线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同样需要经依法审批,而不能随意搭建。
故此,被拆除的电动门和构筑物是否属于违建,仍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的认定、处置。
若官方通报中提及的此前的程序中并未对这一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直接强拆就必然是违法的。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处置程序,既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
而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城管局长的强拆校门举动究竟是否严格合法,仍要看其履行程序步骤究竟如何。
毕竟,按照学校方面发文中的描述,当场下达违建查处决定并召集人员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当的。
至于涉案局长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则应当与涉案学校的违建问题和强制拆除校门的行为区分开来评价。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拆除违建起码须经过3大法定环节:调查取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缺少其中任一一环,都会导致拆违行为涉嫌违法。城管局长强拆学校大门一事究竟是否系其“一时气恼”所为,我们不得而知。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强拆则是确保其“权力不任性”的必要紧箍咒。行政相对人若对类似的拆除行为不服,可在避免正面冲突、妨害公务的前提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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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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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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