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不是这个村的,但是在这个村买了地还建了房,前一阵子接到通知说要拆迁,我们家能获得赔偿吗?
一、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的几个特点:
1、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被拆迁人)个人的,所以拆迁时是分开补偿。宅基地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是给到村里的,由村下发给个人,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是直接将补偿款或者新安置房发放给个人的。
2、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每个人都有权利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不会因村民身份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3、宅基地申请下来后不是可以让村民任意使用的,用途是有限制的,只能用于村民生活,在宅基地上建造自用房
4、村民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无期限的宅基地,以此来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维护了农民朋友的稳定生活,因此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二、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建造房屋后遇到拆迁会有补偿吗?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非本村的人购合法购买宅基地后,征收对宅基地征收的,被拆迁人也就是购买宅基地的买家可以获利房屋价值的补偿,但不能获得宅基地的土地补偿款。
三、一些拆迁方会以非本村人为理由削减被拆迁人的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谈?
1、多多了解法律知识,最保守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在和拆迁方谈判前打好基础,对我们本应该获得的补偿款大概有个数,不吃亏也不漫天要价
2、整理信息,比如房屋结构、面积、市场价、土地拆迁后的用途、征收单位等,做到心中有数,在协商中掌握主动权
3、多听,边听边分析,尽可能的引导征收方多说出他们的想法,在听取他们的想法的同时也要自行分辨内容的真伪、可信度
4、如果您认为对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首先应该查清拆迁工作的合法性,是否有公告和相关文件,其次不要接受任何文件报价,最好找机会咨询律师,了解大致情况之后可以在有律师的帮助的情况下与拆迁方进行多次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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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