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咨询
石有成律师

石有成律师

专业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新农村建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5年时间,长期接触处理各省市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充分了解各省市的征地拆迁模式,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并以此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积极解决委托人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集体土地争议如何解决

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其中“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关于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1.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此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2.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此事项同样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此类事项也属于村级重大事项,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此事项也属于村级重大决策范畴。

6.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7.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也需经村民会议讨论。

8.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此类处分村集体财产的行为也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9.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村民会议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村级重大事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等,这些事项都需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体现了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村集体土地四议两公开是哪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是农村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具体指的是“四议”和“两公开”两个环节。

1)“四议”

1. 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并进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审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最终讨论和表决。

2)“两公开”

1. 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务公开媒介上进行公告,以确保全体村民对决策结果的知情权。

2.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也应及时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以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精神,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一工作法,可以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实施更加科学、民主、透明,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组织设置、选举方式、决策程序等关键内容。

以下是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主要内容的详细解释:

1.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 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设立、撤销、范围调整需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3.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

-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保证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 村民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负责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5. 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村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什么意思 土地征收有我一份吗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收入后,按照一定原则和程序将收益分配给其成员的过程。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1)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1. 基本原则:

- 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尊重成员意见;

- 坚持效益优先,依据当年净收入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

- 坚持同股同权,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 坚守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等。

2. 分配程序:

- 财务核算,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

- 制定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制定初步方案;

- 审议公示,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 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并发放;

- 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报各镇办备案。

2)土地征收补偿的归属与分配

1. 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单位;

-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3)土地征收补偿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关系

- 土地征收补偿并非直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一部分,而是因土地征收这一特定事件而产生的补偿费用。

- 土地补偿费作为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在后续的管理和使用中,可能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分配或使用。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直接归属于相关所有者或被安置人员,不直接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收益分配机制,而土地征收补偿则是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特定补偿费用。虽然土地补偿费后续可能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土地征收补偿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内容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类型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确权依据是什么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定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怎么评估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确权原则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集体土地政策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办法

#集体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权利

#集体土地的认定

#集体土地争议如何解决

#集体土地确权程序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集体土地争议如何解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四议两公开是哪四议两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1月2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1月2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26年01月2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26年01月2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26年01月2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6年01月2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6年01月21日
村集体征地拆迁补偿款合法用途,村级集体土地征地款用途

26年01月21日
村级集体土地入市,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2020年集体土地入市流程

26年01月21日
农村建设工业园拆迁赔偿,振新佳苑拆迁补偿,村级工业园改造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拆迁,村级集体征地款如何分配

26年01月21日
集资建校拆迁政策,村民集资建学校财产被拆迁拆迁款归谁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征收村级提留表,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村集体提留百分之20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进行提留

26年01月21日
征地补偿村集体提留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款村级能提留吗

26年01月21日
村级集体土地出租,村小组集体土地出租需要开村民会议吗,村集体土地出租需交什么税

26年01月21日
村级集体土地监管,村两委对集体土地监管责任的规定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6年01月21日
村集体土地发包对象是谁,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可以不发包吗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重大事项,村集体重大事项包括哪些,集体土地处分权归谁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指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26年01月21日
集体土地决策权是什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 哪属于村级重大事项

26年01月21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1月21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1月21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1月21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1月21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1月21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1月21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1月21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1月21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1月21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1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