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预付款政策解读,国家发改委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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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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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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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改委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关于国家发改委支付工程款的规定,实际上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并非由国家发改委单独制定,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下是关于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义务。

-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

-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工程款支付的具体规定

1. 预付款支付: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版)》第十二条,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有权在发出预付通知后停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2. 进度款支付:

-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根据工程完成量进行,具体支付比例和节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后按约定支付进度款。

3. 竣工结算款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质量保证金扣留与返还:

- 发包人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返还。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时间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款支付的责任与保障

1. 支付责任:

- 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 支付保障: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款支付的规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支付条件、方式、比例及担保措施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工程款的及时、足额支付,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是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处理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1. 公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评标结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便于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中标情况。

2. 公示期: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这给予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足够的时间来审查评标结果,并提出异议(如有)。

二、异议提出与处理

1. 异议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明确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

2. 异议处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以确保异议得到妥善处理,并避免对后续招标投标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异议前置程序的重要性

1. 提高效率:通过要求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规定了招标人的答复时限,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

2. 保障权益: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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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解读,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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