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1)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方有权继续承包土地,且承包期限会自动延长。
2)承包土地的重新发包与延期手续
1. 若承包方希望在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土地,应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这通常涉及与发包方(如村集体)协商并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2. 承包土地到期后,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重新发包。这一过程中,会考虑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与保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承包期内及承包期限届满后延长的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确保了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权益得到稳定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并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同时,村集体会按照程序重新发包土地,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这个取决于承包合同上有没有续签的规定,如果没有,原则上是可以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如果有续签的规定,要么继续续签,或者另一方有权利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补偿金,合同失效日期一般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集体承包地的承包期限到了之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承包地会接着承包下去。
国家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届满之后,还要再延长三十年,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之后,也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相应地进行延长。 这一规定就意味着承包关系能够持续下去,承包人依旧可以继续拥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利,还能获得相应的收益。 不过,在承包期还没到的时候,双方得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把那些相关的手续给办理好并且做好衔接工作,比如说续签承包合同之类的,这样就能保证承包关系既稳定又合法。 总的来说,承包到期之后,承包地肯定会延续承包的,这可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能让农村经济稳定地发展下去。 就好像给农民的土地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安心地在土地上耕耘,为农村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1126冯某某与薛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冯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位于张家港市××××2.79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解除。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6年将处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内的自有耕地经营权流转给被告的父亲薛某某,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第一轮土地承包期的到期时间为1998年。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薛某某于2020年9月10日解除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民乐村登记承包方为冯某某名下2.79亩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关系,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薛某某负担。
✎杨某某、辉南县辉发城镇蛟河腰屯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上诉人具有优先承包权。
被上诉人发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确认上诉人具有优先权。
2.请求判决上诉人具有继续承包权。
5.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不存在另行发包的问题,而是由原土地承包人无条件进行延长承包期三十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王某某、叶某某等王晶岚、王美霄、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依法承包已被被告强制收回的约3亩承包地;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收回期间的承包田收益损失30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原告户(共5人)按国家农业政策规定从被告处分得承包田共计3.9亩,同年10月15日获得《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权证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该权证上同时载明了承包期限即“......起止日期为2004年10月15日止2028年10月15日。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负担25元,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王村六组)负担25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嵊州市甘霖镇西叶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王村六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王某某、叶某某、王晶岚、王美霄自2000年11月30日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地2.917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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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承包证到期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到期
内容投稿:熊安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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