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要公示吗,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咨询
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土地使用权要公示吗,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土地权属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需区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主动公开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该条例明确了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其中涉及土地管理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公告等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登记基础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土地登记的基础信息,如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用途等,也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这些信息通过政府公报、网站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2)依申请公开范围

1. 特定需求下的公开:虽然土地权属状况信息不属于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全部内容,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2. 申请流程与审核: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如果决定公开信息,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途径提供给申请人。

3)限制与保护

1. 隐私保护:在公开土地权属情况时,需要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土地登记信息可能受到限制,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予以公开。

2. 信息安全: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密机制,以确保信息安全。对于不宜公开的信息,登记机构需进行保密处理,不会随意对外公开。

二、建设用地批前公示后几天公示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般是10天公示期,然后5天内可以提出听证要求,所以一般是从开始公示起15天后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进行登记吗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进行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要公示吗,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要公示吗现在,土地使用条件公告

内容投稿:柳明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使用权要公示吗,土地权属情况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吗,公司名义买的政府的土地 一直都属于公司了吗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联营资金由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法律依据

26年07月17日
土地使用权上土可以挖吗,挖田里的土犯法吗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谁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由谁出具

26年07月17日
城区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26年07月17日
怎么有集体土地出租呢,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标准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6年07月17日
房子拆迁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何认定

26年07月17日
承包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承包土地国家占用了补偿标准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的转让出租,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26年07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