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如何让渡,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还归本人所有吗

咨询
李如律师

李如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使用权如何让渡,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还归本人所有吗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还归本人所有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土地并不归本人所有,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分

1.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这一根本属性不因任何形式的转让而改变。

2. 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原土地使用者将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让渡给受让方。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与效力

1. 有效转让的条件

▷ 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格,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转让需经发包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 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规范的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转让的效力:满足上述条件的转让行为有效,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满足条件的转让行为可能无效,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权益归属

1. 使用权归属: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归受让方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不再享有该权利。

2. 所有权不变:无论土地使用权如何流转,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不受转让行为影响。

二、村委会能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吗

村委会没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

国家出让某块土地,通过发出招标公告告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由哪个单位中标。

这方式因为有人为评分因素在里面,所以还是有暗箱操作的余地。

2、拍卖

这方式简单,国家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所有有兴趣的开发商都过来,交一笔拍卖保证金之后,就可以参加拍卖,现场谁喊价高谁拿走,其他什么都不考虑。

这方法虽然简单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为自由竞价,价格无法控制,现在市场上那么多地王级别的土地价格,几乎都是拍卖产生的。

3、挂牌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最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4、收购

上面三个是国家承认的土地获得方式,按道理来讲,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里有土地,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干脆就是想转手,这样开发商就会通过收购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将土地转到自己的手里。

这方式在市场上也不少见,不过里面存在诸多的信息陷阱,每个开发商都比较小心。

5、协议

这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种方式的特点之一是在当事人议定合同条款,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即出让金方面,在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的基础上具有较大灵活性;

但应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竞争性较差,在价格和规划设计条件等方面存在浓厚的人为因素,随意性大。

因此,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有特定要求或者没有条件进行拍卖和招标方式的项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让渡,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还归本人所有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让渡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内容投稿:朱晨嘉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使用权如何让渡,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还归本人所有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期,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处理

26年07月17日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交吗,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增值税

26年07月17日
如何得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赠送协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26年07月17日
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

26年07月17日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应如何应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26年07月17日
加强集体土地流转监管,加强整治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的三过问题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被拍卖要交税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司法拍卖吗

26年07月17日
建设用房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26年07月17日
承租人是土地使用权吗,租赁土地使用的承租人有土地使用权吗

26年07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