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是否计提摊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折旧计提,而是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会计准则
1. 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 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而逐渐减少,因此需要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即摊销。
2)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具体规定
1. 摊销年限:摊销年限应根据预计使用年限确定,通常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如果合同未规定使用年限,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同类土地使用权的通常使用年限。
2. 摊销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即均衡地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计算公式为:年摊销额=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3)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1. 自用设施建设: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其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和摊销。
2. 房地产开发: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价值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此时不单独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而是随房屋建筑物的销售等按存货相关规定处理。
3. 投资性房地产: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需要摊销;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不摊销。
法律分析: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公民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按照50年摊销。
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
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提摊销吗,土地使用权是否计提摊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计提摊销吗,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吗
内容投稿:方晴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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