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关于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你了解多少?》一文中,笔者提到现在很多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一种现象,由地方政府或党委作出批复同意宅基地有偿退出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公布的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试点先行村,李先生所在的村庄榜上有名。村干部为了迎合县政府、县委的政策倡导,背着村民作出同意整村退出宅基地、自行拆迁、参加新农村社区建设,让村民在社区购房的决定。村民被迫签订《村民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协议》,发现自己所得补偿款远不足以支付在社区购房的费用。村民没了宅基地盖房子又买不到房子,现在处于居无定所的境况。
基本案情:“不可诉”的两份文件
代理此案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在分析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所得的政府信息时,发现了两份党政机关签发的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文件。一份是中共沛县朱寨镇委员会和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共同签发的批复文件,另一份是中共沛县县委和沛县人民政府共同签发的通知文件。正是这两份文件批准了李先生所在村庄作为宅基地整村退出试点村并建设新型社区作为拆迁村民的安置房。律师认为这两份文件和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由于两个文件的签发直接导致本村宅基地被强制收回,侵犯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此特向法院提起对15号批复的行政诉讼,同时申请对32号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一审法院却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认为批复和通知并不是政府作出的文件,均以党委名义作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这里出现了法院和律师对这两份文件的作出机关不一样的认定,到底谁的意见是正确的?这恐怕需要严格从法律中去找寻答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告诉大家:改革试点中的新问题值得关注
党政机关发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必须按照法定格式和程序进行文件的签发。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四)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十一)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可知我国同级党政机关在有必要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发文字号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署名为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因此同级党政机关联合行文时,所有署名机关均是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而不只是主办机关是发文机关,其他非主办机关亦为发文机关。
本案所涉《批复》虽然以中共沛县朱寨镇委员会的名义发文,使用党委的发文字号,但从发文机关署名处可以看到中共沛县朱寨镇委员会和沛县朱寨镇人民政府同时署名,因此《批复》是这两个同级党政机关联合发文,也就是说二机关是该《批复》的共同发文机关,朱寨镇人民政府也是该《批复》的发文机关。同时,上述《批复》决定同意李先生所在村庄作为宅基地整村退出试点村,直接对世代居住在此的村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造成影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侵犯其他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理,涉案《通知》也是中共沛县县委和沛县人民政府联合行文,发文字号和发文标志使用主办机关中共沛县县名称,发文机关署名为中共沛县县委和沛县人民政府,因此沛县人民政府也是该《通知》的发文机关。同时,本案一审原告认为一审被告在作出《批复》时所依据的沛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通知》不合法,请求对《通知》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通知》是以党委名义作出的文件,不是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范围,裁定不予立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通过以上分析,很明显看出律师指导当事人就批复提起的诉讼属于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仅凭发文字号便轻易判断发文机关为党委的做法明显不当,为此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刘勇进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政府机关给我们回复的各项信息公开材料后,一定要及时交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进行分析判断,不可对某份文件是否可诉之类专业问题偏听偏信或随意下结论。而对于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也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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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