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强推土地没商量
委托人L先生在从江县某村承包了0.33亩土地。2015年因中国村落传统峰会及侗乡国际大酒店项目建设的需要,L先生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5月,从江县人民政府委托洛香镇人民政府将L先生承包的水田用铲车强行推平,其所种植的桂花苗全部被毁。
此后,L先生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勇的指导下,将两被告诉至州中院。州中院于2016年7月裁定不予立案。L先生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州中院此前所作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经过一番周折,同年10月,案件终于在州中院得以受理。
胜诉:程序颠倒,黑白不会颠倒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答辩指出,被告已派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动员、现场测量等工作,征收补偿款已由镇政府打至农户所在村集体账户。在此期间,L先生等村民不听劝阻,抢栽抢种桂花苗木。被告遂采取“保护性施工方式”,铲除了L先生的全部苗木。县政府认为自身的征收土地程序合法,原告所诉不能成立。
然而法院经审理却查明,2016年3月,县政府在原告和村组干部均未参与的情况下,对L先生的水田进行丈量,进而确认了水田面积及补偿数额,所认定的被征收土地面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本案中被告县政府并未发布内容完备的征收土地公告,又没有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听取村民的意见。从相关文件的日期上可知,县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后,上述情形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作的程序性规定。鉴于镇政府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系县政府委托,本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县政府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县政府强制推平土地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小编提示:征收维权,自东向西
本案发生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案件暴露出的情况看,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都是严重不足的,以致于其所作出的土地征收行为漏洞百出,在法律程序面前显得不堪检验。这一事实也在提示着广大被征收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领域的纠纷也将呈现自东向西逐步扩散的情形。身处西部大山深处的被征收人对此一定要增强警惕性,提高防范意识,在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及时开启法律维权,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过去以为征收拆迁离自己“远着呢”的朋友们,要开始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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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觉得城市拆迁程序是相对合法合规的,认为相比于农村而言,城市的法治环境是成熟完善的。但是,有的时候也避免不了出现违法拆迁的情况,那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征地拆迁中,往往存在未批先征、未批先占、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针对此类涉嫌违法的行为,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查处部门提起查处申请,以防止此类违法行为的肆意扩张。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的补偿权益保障是一个备受广大被征地农民关注的老大难问题。究竟是看户口还是看人是否实际居住,老百姓的认识难以统一,实践中的操作也是各式各样。
017年12月的一天,在湖南省某村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楚先生忽然接到所在县政府作出的《撤销建房用地许可证决定书》,被告知自家房屋所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故决定予以撤销。
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除去老百姓所比较熟悉的征地批复、“两公告一登记”外,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政府所应履行的告知、确认、组织听证职责,也是当下需要着重关注的维护合法权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