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根据该条规定,对被征收人补偿的标准已经比较明确,即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拿到手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数额却与法律规定的标准相差悬殊,面对此种并不鲜见的情况,被征收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590号令第十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是由征收部门拟定、经过多个部门充分论证才可以对外公布的,并且要听取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是由广大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但是,如果被征收人未能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或发表意见未被采纳,或者未能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定中,评估机构是征收方单方指定的,那么评估报告出来后就容易出现评估价低的情况。
此时,被征收人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指出评估报告的问题后,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在收到被征收人的复核申请后,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者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如果其未在1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或者未出具新的评估报告,是可以依据《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对评估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
当然,如果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新的评估报告、复核结果仍不满意,亦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复核结果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向住建部门申请查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或者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实施评估。
其第37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或者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歪曲事实。
其第38条明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此类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被征收人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住建部门申请对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违法行为的查处,若相应的住建部门不予查处或者将查处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被征收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
再次,经上述救济途径均不能实现目的的,可针对最终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实现对补偿低的救济。
但此处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上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很多的权利,如参加评估机构的选择、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但是,如果这些权利未依法行使,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确定的裁判精神来看,对您的拆迁补偿或安置的合法性将有可能不作为法院审查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要素或方向,就有可能在权利救济的道路上处于被动的地位。
在明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590号令赋予了广大被征收人很多切实可行的权利,这些权利要依法行使才会管用,切不可躺在权利上睡觉!(王立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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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