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阳先生二人在
2016年1月,桂林市规划局向阳先生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其在上述地块上重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二人于2016年1月18日前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
2018年9月,当地某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东面的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开裂等损坏情况,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也在其中。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已构成D级危房,地基、房屋已发生整体倾斜,建议该房屋立即停止使用。
然而就在涉案房屋前途未卜的关键时刻,2020年4月,桂林市某区政府根据2016年1月认定上述房屋违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成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拆除上述房屋。2020年6月,区城管局进行了催告,并于7月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并予以公告。
眼看着自己的房屋将强制拆除,依据却是一份4年前的违建处罚决定,委托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吕静律师的指导下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行为应当同时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委托人原有住房因局部危房而获区城乡建设局批准拆除重建,因未获规划许可而涉嫌违法。时隔4年,当时未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已转化为涉案房屋,此时仍以当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时状况的认定作为执行依据据以执行,显与客观情况不符,亦不符合“尽可能小地限制对相对人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的行政比例原则要求。
法院指出,即使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亦应对实现行政目的的多种手段进行论证,以最终实现均衡及最少侵害。
最终,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桂0302行初1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
吕静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本案涉案房屋的历史变迁过程十分复杂,以2016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为据,欲于今时今日实施强制拆除,显然欠缺行政合理性,在事实认定层面也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一审裁判明确提出了“比例原则”,这在同类型案件中尚不多见,其裁判思路值得点赞。(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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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