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土地征收维护合法权益活动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取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信息的重要来源。
导读:实践中,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进展不顺时,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直接将征地补偿款打至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的账户上,之后直接实施强征强拆。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过,这3个东西是征收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命门”所在,若对补偿安置不满,只要尚在救济期限内,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绝不能含糊。
导读:随着房地产业近几年大火,房价大涨,征地拆迁就成了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假设你的房屋被拆迁了,土地转变成为国有土地,作为拆迁对象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这里所说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货币补偿等方式。
郑晓琴与其父母郑福兴、张菊香同户,均系浙江省温岭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1997年8月,郑福兴户在个人建设用地补办申请中将郑晓琴列为在册人口。
导读:“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个中国梦喊了近百年,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贯彻实施,如今梦想照进现实,也照进了曾大婶的心里,甚至照出了不该有的一道阴影。
对于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比如城中村、棚改这一类的房屋,应该按照周边城市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这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价值补偿。
导读:被征收人权益的实现最终都需要征收补偿协议来落实。
自己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忽然之间划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之中,一定要有土地承包证才能算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么!
导读:你知道自己的房子或村子所属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吗?当看到征收拆迁公告的时候,你一定要看清楚,公告上载明的所征收的土地性质,然后对比一下。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征收屡见不鲜,而在基层,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经常出现纠纷,为此,在明律师针对近年来接触到的此类问题,专门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供大家借鉴。
导读:按常理,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若要实施合法的强制拆除,有三条路可走......
导读: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接受《瞭望东方周刊》杂志采访,就集体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以下为采访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完成了报批前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征收方就要依照法律规定准备报批所需的文件,以获得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征地批复。
征收方获得了合法的征地批复,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就进行到了前文提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部分。
经过各种程序,到了实际征地阶段后,法律法规对落实补偿安置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相似的。
导读:由于对市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不服,村民张先生等人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进行维护合法权益
“一事一申请”原则是指就同一个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请,不能重复申请。而不是说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信息。
导读:是不是违建,要不要予以强制拆除,不是你一纸《拆除告知书》就能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