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向村委会承包了四个地块,共计二十多亩,并在该地修建钢结构、砖混结构、彩钢结构房屋用于养殖羊群。
2020年1月7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张先生未能出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对上述地块共作出3份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张先生限期拆除其涉案养殖建筑物。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闫会东律师经分析后认为,本案中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事实认定上,本案张先生提交的相关协议显示,其在该村使用的地块共有四个,并且该四个地块并不相邻。
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时,应当对每个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所涉建筑物的具体信息,如方位、四至等进行明确,以使相对人清楚地知晓哪处建筑物需要拆除、哪处建筑物无需拆除。
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拆决定书中未明确上述内容,所以此限拆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另外,张先生的涉案建筑物用于养殖,行政机关应当就涉案地块是否允许建设、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涉案建筑物是否用于非农用途、是否属于设施农业范畴等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的合法与否作出认定。
行政机关未经上述调查直接认定张先生所属建筑物为违法建设,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在法律适用上,行政机关适用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之规定,责令张先生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明显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之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张先生修建的涉案建筑物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问题,不能完全依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来进行调整和认定。
鉴于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存在以上明显违法之处,在明律师指导委托人对该限拆决定进行了起诉。
2020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3行终1030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该限拆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了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维持了确认限拆决定书违法的一审判决,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马丽芬、闫会东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收到类似的《限拆决定书》时不要慌张,要着重分析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拆决定书》时的实体事实认定是否清楚、程序上是否合法,尤其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以及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是否清晰无误。
本案中,行政机关适用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8条明显与查处、拆除违建无关,系典型的“低级失误”。这样的问题也许当事人第一时间难以发现,所以必要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应对之策。(赵安琪/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