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律师办理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思路探讨(一)
文/雷敬祺 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矛盾也会越来越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被拆迁人一方(或家庭)内部的矛盾,也即是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的矛盾、产权人之间的矛盾、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的矛盾、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矛盾、产权人或承租人与应安置人员之间的矛盾等等,这类矛盾提交法院处理,就成为共有纠纷案件。关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月12日颁布了《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但该解答也仅仅是原则性规定,无法解决很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院对此也只能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酌定”判决,实务操作中,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自有裁量尺度掌握不一,也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司法不公”的感觉,当然,雷敬祺律师认为:“乱世出英雄”,作为律师,熟知拆迁政策、灵活运用诉讼策略,也往往能给你的当事人获得更大的利益,赢得更有利的诉讼局面。
第一部分 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几种类型及处理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
(一)城市公房拆迁,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
公房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当然,这个解释不是很准确,在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公房,也有很多是原来为私房,后来被收归国有,变成公房。无论如何,公房一般是有租赁房卡,每月有承租人交纳少额租金,在拆迁过程中,由承租人代表全体同住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动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点,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据此,公房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原则为:承租人与同住人原则上均等分割。当然,在原则均分的前提下,法院会考虑房屋来源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经济来源情况、对房屋贡献情况等酌定多分与少分。
(二)城市私房拆迁,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
私房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一般认为是指产权房,即拥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即私房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私房的产权人系被拆迁人,由产权人代表全体房屋使用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动拆迁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据此,私房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原则为: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当然,至于如何安置,因为矛盾已经产生,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已经无法共同居住,法院一般倾向于判决一部分货币补偿。
(三)城市房屋拆迁,应安置人员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
拆迁并非房屋的市场买卖,也包含了政府的人性化安置因素,因此,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面积小,而人口多的家庭,拆迁人会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俗称“数人头”安置方式。根据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一般来说,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也有可能符合应安置人口条件,比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据此,应安置人员的动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也成为法律和实务上应当解决的问题,但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中主要参照《拆迁口径》以及法官的自有裁量权。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通常有三种方式,易地建房、货币补偿、同等价值房屋调换。按照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三点,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据此,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原则为: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在申请建造房屋时已满十六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则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
第二部分 律师代理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几个胜诉案例(待续……)
●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案由
●拆迁补偿共同财产
●拆迁共同财产
●房屋拆迁分配纠纷
●拆迁补偿分配纠纷
●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困境及对策
●动迁款分割律师费怎么算
●分割动迁利益
●拆迁补偿分配纠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办理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共有纠纷案件思路探讨(一),拆迁补偿分配纠纷”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分配,拆迁补偿共同财产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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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