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拆是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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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 违建拆除纠纷

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政府征拆是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对于我国土地在进行征收处理过程当中,我们要根据实际责任以及一些相关性质来进行办理,同时当自己的征收,在进行办理过程当中,它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一、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通说认为,如果拆迁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是一般的商事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过,在我国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处于政府导控下的土地流通市场,通常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政府拆迁认定为不可抗力。当然,对房屋所有人而言,即便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也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理由。因为,通常政府在进行征地并实施拆迁之前,会经过一定的论证。并且,在作出征地决议之后,也有征地公告发布的期间,在此期间,拆迁人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的事项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因此,这个期间一般不会太短。

二、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三、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关于征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征收土地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使用,我们可以根据它的实际性质来进行办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上不可抗力指什么

法律分析: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吗?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四、不可抗力是指的什么情形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还有社会异常事件。

政府土地征收应该算作政府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客观表现不同。

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等;

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二)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三)造成的后果不同。

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

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四)免责程度不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不可抗力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政府土地征收应该算作政府行为。

法律客观: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吗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还有社会异常事件。

政府土地征收应该算作政府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客观表现不同。

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等;

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二)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三)造成的后果不同。

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

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四)免责程度不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不可抗力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政府土地征收应该算作政府行为。

法律客观: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政府征拆是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呢

2、政府征收是拆迁吗

3、政府征拆决定程序

4、政府征收拆迁程序流程

5、政府征收拆迁程序流程

6、政府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有哪些

7、政府征地拆迁的基本程序

8、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

9、政府征收强拆合法吗

10、政府征用和拆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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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征拆是否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土地征收属于不可抗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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