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拆迁补偿款是多少?,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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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李先生的拆迁补偿款是多少?,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一、实用指南|建设工程发包人索赔的25个事由和条款

编者按:

随着技术入局建设行业、经济带动建设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纠纷也屡见不鲜,建设工程索赔也频繁发生。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任一方当事人由于非因自身的责任或者对方未能正确、全面履行合同而受到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就可以要求补偿。

本系列将对建设工程索赔的事由、依据、程序和时效等进行讲述,今天我们先来聊聊发包人索赔的事由有哪些

1

因承包人拒不签收来往信函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

因承包人未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0.1条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3

因承包人不提交项目经理的相关文件、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2.1条第一款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4

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2.4条第二款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6条第(2)项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6条第(3)项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7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7条第二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

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1.3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9

因隐蔽工程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进行修复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2条第二款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0

因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重新检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3条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1

因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3.4条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5.4.1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3

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6条第二款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4

因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逾期未改正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6条第四款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5

因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做出紧急情况处理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1.7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6

因承包人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6.3条第二款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7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7.8.2条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8

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7.8.5条第二款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19

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3.2 条第二款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0

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4.2条第二款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1

因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进行更换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5.1条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2

因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的施工设备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8.8.3条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3

因重新试验和检验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9.3.3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4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2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25

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导致的索赔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3.3.2条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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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不能索赔工期,因为出现工程缺陷的时候已经竣工了,不存在工期索赔的条件。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发生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费用和利润。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为什么不能索赔工期

法律分析: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应负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要考虑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内容有那些

法律分析: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要考虑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

(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

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六、发包人取消部分工程如何索赔

法律分析: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不能索赔工期,因为出现工程缺陷的时候已经竣工了,不存在工期索赔的条件。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发生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费用和利润。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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