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咨询

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市征收补偿活动,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长治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认定。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分户认定。


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有明显的分户建筑结构、出檐、滴水,有各自的出行通道和配套设施,被征收户到所属街道、居委、户籍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可按分户认定。


第六条征收尚未彻底改制企业的房屋,原则上按照重置价补偿。


第七条 被征收土地属有偿出让的,评估后按剩余年限进行补偿。


第八条 中央、省、其它驻市单位及军产土地,确需补偿的,其补偿方式、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不予补偿,依法无偿拆除。


(一)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凭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超过期限的厂、矿、种植、养殖等经营性企业,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清理。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因征收导致无办公场所或影响正常生产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给予补偿或异地安置。


(四)征收困难或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收归政府,房屋不予补偿。


(五)征收公共基础设施的,不予补偿,依照城市规划要求选址重建。


(六)征收国有划拨土地、代征绿地不予补偿。


第十条 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实物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享受“四补一奖”政策,即被征收房屋补偿、被征收附着物补偿、政策性补助(不含过渡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


(二)实行实物置换的,按照等量置换、以旧换新、先签先选的原则,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实物置换房源。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进行购买;不足部分按评估价货币补偿。可享受政策性补助(搬迁费、过渡费)及提前搬迁奖励政策。


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入住时限等内容,供被征收人选择。房源选定后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实施搬迁的,选房无效。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补偿面积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单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房只作货币补偿。


(三)住宅房自行改为营业房。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按该住宅房的实际经营面积,再给予500元/平方米的经营性补助。


(四)征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福利房、单位自建并由职工居住的宿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改后进行补偿;不符合房改条件,职工已向单位缴纳过集资房款的,房屋征收部门按1500元/平方米补偿房屋权属单位,由房屋权属单位具体实施。未缴纳过集资房款的,按公产处理,不予补偿,给予权属单位搬迁费补助;住户确系无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对长期租住市直管公房(确系本人居住,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由所在单位、居委、房管部门开具证明,经认定核实后,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确系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房。


(六)征收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房屋,其补偿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他处无住房,选择实物置换的,按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户型房屋给予定向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其原有房屋补偿后,被征收人可申请政府廉租房。


第十二条 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人构筑物、厕所、围墙、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按照《长治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附着物补偿指导价》(附件1)及《长治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附件2)执行。


选择实物置换的,实物置换房源已具备相应配套设施,被征收户不需缴纳费用的,不再给予相关配套费补偿。


第十三条 政策性补助,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


主城区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450-6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按15-20元/平方米计算。


县(市)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300-45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按10-15元/平方米计算。


建制镇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3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按7-10元/平方米计算。


2.非住宅房


主城区商业用房按60-80元/平方米支付,生产用房按80-100元/平方米支付,办公用房按40-50元/平方米支付,仓储用房按60-80元/平方米支付。


县(市)商业用房按40-60元/平方米支付,生产用房按60-80元/平方米支付,办公用房按30-40元/平方米支付,仓储用房按40-60元/平方米支付。


建制镇商业用房按30-40元/平方米支付,生产用房按40-60元/平方米支付,办公用房按20-30元/平方米支付,仓储用房按30-40元/平方米支付。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予以适当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主城区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250-450元/月计算;超过30平方米的,按9-15元/平方米/月计算。


县(市)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300元/月计算;超过30平方米的,按7-10元/平方米/月计算。


建制镇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按120-200元/月计算;超过30平方米的,按4-7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1.征收经营性、生产型工业企业非住宅房屋应当根据被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工资补偿和经营补偿。经营补偿金额按照实际纳税额计算;没有纳税的,不予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虽已获取营业执照,尚无纳税行为的不予补偿;作出征收决定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3.补偿标准为:工资补偿应当根据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册(在岗)人员,按该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营补偿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造成全部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政策性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一)购房补贴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依据认定的补偿面积,按评估价的20%给予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依据认定的补偿面积,按照0.9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补贴。补偿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计算。


第十五条 提前搬迁奖励:


(一)征收私有房屋,根据征收期限要求,提前1/2搬迁期限以内的,每户奖励4万元,并按征收部门认定的补偿面积令给与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二)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1万元,并按征收部门认定的补偿面积另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逾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签订协议未实施搬迁的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执行。


第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占用列入“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村集体应先期将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有碍建筑物予以拆除。征收部门会同市财政评审中心、村集体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测量、核定,待全部拆除完毕后,征收部门按照2346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村集体。涉及占用未列入“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房屋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执行。


涉及占用村集体公益性用房的,征收部门按照400-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占用城市规划区外等偏远乡(镇)、村房屋的,若该乡(镇)、村具备划地迁建条件,被征收房屋按重置价给予补偿,征收部门将择地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标准统一拨付给乡(镇)、村集体。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用于实物置换的房源分布在安康苑小区、圣鑫苑小区、西南关小区等地,具体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 市产权产籍监理处、产权交易处等相关部门须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自被征收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或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物置换房源的产权登记等事宜,产权性质载明“私有房产”。


第二十一条 续建工程征收补偿按照原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长治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附着物补偿指导价》


      2.《长治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树木补偿指导价》


附件详细地址:http://www.chinaczcq.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9&id=30612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长治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高速修路征地补偿文件

25年08月14日
女孩能继承土地承包权吗

25年08月14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25年08月14日
土地占用补偿

25年08月14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25年08月14日
耕地种树最新政策法规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8月14日
《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五十三)

25年08月14日
猪肉价格有缓!国务院发文稳定生猪生产,扫除养殖户后顾之忧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1月17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念平律师代理的静海区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14日博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邰先生等七人诉博望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武先生等人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2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用益物权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质证周涛、陈晨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山东省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征地协议签了,征地补偿款领了,农民对涉案土地是否还有诉权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修路占了怎么赔

25年08月14日
嘉善县土地青苗费补偿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中常见违规问题,谎称没有证件的房子都是违建,如果尽快签字还可以获得部分补偿,否则就没有任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什么赔偿最多,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08月14日
2019年了,该如何正确看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利弊得失?

25年08月14日
4个方面核查农村房屋土地征收决策是不是合理合法

25年08月14日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定要有土地承包证么?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有时限要求吗,征地拆迁的整个过程要多久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怎么请律师赔偿,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对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定及法律依据解读

25年08月14日
什么叫征地拆迁房子,温福高铁今年什么时候开始征地拆迁房子吗

25年08月14日
拆迁户一般怎么赔钱

25年08月14日
2018年3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段福惠律师代理的政府拆迁行为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5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刘玲玲律师代理的住建局行政强制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艳律师代理的规土局责令交出土地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7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限期腾地决定二审

25年08月14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怎么分

25年08月14日
2018年4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毕文芳律师代理的海淀区住建委行政不作为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邢先生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在明律师代理的最高院胜诉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5年08月14日
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林先生诉福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25年08月14日
2020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邢某某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北京市宅基地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名义下的宅基地腾退,你可以这样应对!

25年08月14日
拆迁律师: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8年2月28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由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拆迁补偿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城中村拆迁最新赔偿方式

25年08月14日
农村无证房屋遇拆迁究竟有没有补偿,看这4点就知道了!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杨先生与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洪坞村经济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杨在明律师分析:2021年农村拆迁的变化有哪些?

25年08月14日
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5年08月14日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宅基地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