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法,但是行政诉讼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其中需要法院的审理判决。那么,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不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决定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安置或者提供周转房的,不得停止拆迁的实施。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应该在诉讼期间停止强拆,但如果拆迁人在诉讼期间已经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屋,拆迁的执行就不会停止。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改造和拆迁本身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如果在行政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赔偿处理,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或者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如期开工。已经给被拆迁人做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先执行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定的执行。依据行政裁决或拆迁决定,进行强制拆迁后,如果人民法院判决行政裁决或者拆迁决定错误,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赔偿。
被拆迁人需要了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是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那么则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诉讼期间,拆迁方就迫不及待的强拆了房屋,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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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