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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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来询问小编: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都有哪些?本篇文章在明律师给你解答一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1、房屋价值的补偿

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会在拆迁前实地勘察,详细记录好您家房屋面积、格局、朝向、楼层等信息,并给出评估结果。原则上,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应该低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周边类似地段、类似户型的房屋的市场价格。

2、装修装潢的补偿

像是瓷砖、门窗这些装潢是在拆迁时没办法带走的,需要跟随房屋一并拆毁,因此这部分也需要征收方进行补偿,根据被拆迁人家装潢时间、新旧程度等制定不同的补偿价格。

3、安置费

这项补偿仅适用于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在实施初期并没有建设好安置房,这时就需要选择产权置换补偿的被拆迁人自己租房或者住在亲戚家度过这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房租由征收方承担。但是如果征收方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住房来过渡,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这笔补偿了。

4、搬迁费

被拆迁人搬运家具、家用电器的费用以及一些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运输途中磨损的费用,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

5、办证费用的补偿

被拆迁人搬到新的房屋需要办理新的房产证等证件,这期间产生的费用也是能获得补偿的。

6、其他费用的补偿以及奖励性补偿

比如水电开户费、有线电视、管道煤气、互联网等搬迁、开户等费用。另外,现在不少地区的政府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字、搬迁会设定一个奖励期限,在有效期内完成搬迁即可获得额外的奖励。还有的为了让被拆迁人自愿迁去郊区或者选择某种补偿方式也会为此设定一个奖励性补偿项目。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虽然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补偿金额不同,但是补偿项目和方式是不变的,如果征收方缺少补偿项目或者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在明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城市房屋拆迁维权过程中,这几个时间点一定要牢记

1、评估机构一般是被拆迁人主导,和征收方共同选定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要使用至少三种评估手段计算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因此,如果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自行选择的或者评估机构只使用了一种评估手段就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一定要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正式拆迁之前,被拆迁会收到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收到,一定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否则您家的拆迁很有可能是违法拆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如果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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