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征地拆迁领域的依法维权自然也不例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实践中被拆迁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却往往看不到全局的准确状况。许多维权的不成功,其症结也就在于此。那么,征收维权的正确方略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理性选择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被拆迁人通常会有如下3种维权的总体思路、方略,它们的利弊优劣可取与否,一列便知: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这类被征收人的可悲之处在于,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来“看病”,颇有些《扁鹊见蔡桓公》的意思。殊不知征收维权的合理起点至少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时,而绝非要见到断水断电、上门骚扰、株连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胁才要开始考虑维权。将维权视作“解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混乱的。因为燃眉之急本身并不是关键,如何获取公平、合理、满意的征收补偿才是关键。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为了一起官司,一个复议而绞尽脑汁,却完全不考虑整体大局和接下来的连续动作,只想着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难关“过”了,下一个难关一定会在不远处等着你,而最终维权的失败也是难以避免的。
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这类被征收人倒是知道维权需要定个方略、思路,但问题在于其总是乐于偏听偏信所谓“熟人”的建议,而完全忽视客观事实和专业性。有的被征收人在咨询拆迁律师时热衷于找熟人、朋友介绍的拆迁律师,这本身并无不当,但前提是这些熟人、朋友究竟是不是经历过征收,又是不是真的委托过其所推荐的那个律所或拆迁律师。如果都不是,那么盲目给这样的拆迁律师“加分”,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因为客观理性的对维权方案的比较、斟酌才是决定聘请哪位律师的最重要因素。还有些被征收人盲目迷信老律师,认为年轻的不行;盲目迷信男律师,认为女的不行……听起来便知这都是非常荒谬的想法,但实践中我们却总能遇到这样的被征收人,这是要努力避免的。
其三,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维权方略一定要理性制定,不能感情用事。究竟要多少套房、多少钱才是公平、合理的,这点一定要客观的去权衡、考虑,不能任性而为、随意比较。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避免被“万金油”律师带偏了路径。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对拆迁律师及其团队充分信任,全力配合,对于不明白、有疑惑的事情及时联系拆迁律师或其助理进行询问、沟通,不被其他人的游说所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始终明确已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最终目标,不计较于个别程序的胜败,不热衷于通过走程序而“出气”“争气”,不在维权中随意提升既定的补偿安置目标,这些都是最理想、科学的维权方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一揽子维权”是征收维权自身性质所必需,无数成功案例证明了这种整体思维的优越性。即便被征收人不聘请拆迁律师而选择自行维权,也一定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整体维权方略,“磨刀不误砍柴工”,一步一步去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那种思路混乱、走哪儿算哪儿的维权方法,应当逐步被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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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