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拆违”代拆迁,是很多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普遍利用的方法,原因就在于以“合法”的行政权力,减少拆迁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以及资金、诉讼等压力,快速推进拆迁项目的进行。
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在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等要求进行建设的条件下建设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也不能获得房屋产权证明,当然也不排除部分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无证房屋,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土地管理法或者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已经存在或者建设完成的建筑,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因,这类建筑即使不符合后来的城乡规划,也不属于违章建筑,只是不允许改建、扩建;
(2)获得村内宅基地批准,因为政府等部门怠于行使职权等原因,一直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这类建筑同样不属于违章建筑;
(3)确实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批准,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私自建设的情况,这类建筑就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
(4)部分有证、部分无证的建筑,这类建筑通常是未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定建设的建筑,包括在规划范围内的自建房以及超越规划范围之外的私自搭建房屋,通常这两类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实践中只是因为是否超越规划范围而略有区别。
对于违章建筑,政府部门在拆迁中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行政相对人限期拆除,其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的建设行为,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第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拆除。
实践中,为什么通常都是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或者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不是由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呢?这是地方政府对法律的误解、误读所致。《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虽然赋予了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但是也同时直接赋予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即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且,国土部门也没有直接执行行政强制拆除的权力,只能申请法院司法拆除。而对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而言,城乡规划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却有直接行使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这在表面上形成了一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期限内不拆除就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表象。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未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手段。但实际上,政府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受《行政强制法》的规范。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等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实际上,这相比《土地管理法》的救济时效而言,期限更长。因此,《行政强制法》是很多政府机关非法拆迁的噩梦。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其居住的房屋属于无证房屋,而且因补偿安置不合理等因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其无证房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由政府机关责令限期拆除,这就极有可能落入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有权利就会有救济,但是任何权利的救济都是有时效的,当被拆迁人的自有无证房屋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时候,当事人不应当恐惧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处罚行为,更不能不重视该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而言,不要被责令限期拆除的表象所迷惑,及时咨询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才能获得有效的权利救济。(蔡云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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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