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裁判文书公开原则,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应当公开的文书范围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他的如起诉状、答辩状、法庭笔录等材料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范围。同时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也不属于这一范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保护,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隐去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详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导读:自2017年7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再次作出小幅修改,检察机关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