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征收方可以不经法院裁定直接拆房吗?

咨询

导读:提起征收,人们总能联想到这样的场景,走过一片被征收的区域,已经无人居住,每栋房屋外墙上都用油漆写着大大的“拆”字。可是,你是否仔细想过,究竟是谁负责拆除被征收房屋呢?都说政府征收,很多人会习惯性地认为,房屋是政府拆除的。本文引述的案例中,在被征收人未搬迁的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就将房屋拆除。这一情况自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政府征收并不代表着政府就有权拆房,一些情况下,政府若是拆除房屋,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案例背景:签约后未搬迁,政府有权拆迁吗?】


某村的王先生在村集体土地上有住房五间,面积200平米左右,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政府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征收王先生所在村的大部分土地,王先生的五间房屋也在上述征收范围内。该征收文件由省政府批准,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征收土地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征收拆迁工作。征收的前期,工作进行顺利,王先生也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在临近搬迁时,王先生却无缘无故拒绝搬迁,于是当地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协同村委会将王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国土局(现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仅仅可以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拆除农村房屋的权力,强制拆迁程序应当由法院作出裁定后才能实施。


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征收方可以不经法院裁定直接拆房吗?


【法律分析:合法建筑,司法拆迁】


本案中,由于王先生已经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却在临近搬迁时无故拒绝搬迁,无疑影响到了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当然,在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很少会有如此做法。被征收人不搬迁多是因为补偿实在不合理,一旦征收后续的生计将没有着落。若不是因为没办法,谁愿意去当“钉子户”呢?


话说回来,无论被征收人出于什么原因未按期搬迁,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直接拆除被征地农民的房屋。此种情况下,县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应当依法向王先生下达《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王先生在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王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则县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谓“合法建筑,司法拆迁”,就是这个意思,行政机关能够直接拆的只有违法建筑。


然而本案例中,县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并没有给王先生下达《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王先生不知道自己被责令交出土地,自然也无法得知自己还有法律赋予的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县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在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协同村委会强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此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完全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针对此情况,王先生可以起诉拆迁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可以就拆迁造成的财物损失寻求国家赔偿。


上述案例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发生的一种违法拆迁情形。那么,在城市房屋的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搬迁,应当由谁来实施强制拆除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的拆迁程序,一般都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补偿决定,而被征收人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的,则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大被征收人应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在被征收人无故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均应依照相应领域的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局(自然资源局)、村委会等一系列主体,都无权迳行强制拆除房屋。法律规定中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有所区别。申请强制交出土地的是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是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就不要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协议一旦签署就对双方发生效力,很难依法确认无效或进行撤销、变更,几乎丧失了维权机会。后期若是被征收人拒不搬迁,就等于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要承担一系列不利后果。另外,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等重要文件,要引起足够重视。只要对相关事项存在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程序。把握维权机会,不轻易放弃自己的救济权利,才能在征收中争取主动地位。遇到复杂的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也是广大被征收人的必要选择。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征收方可以不经法院裁定直接拆房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维权必区分: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回事!

导读:通过检索征收维护合法权益案件,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中的被诉主体多是村委会,当然民事、行政都可能诉。

19年04月01日 17118次阅读
很多人在说“成片开发”拆不拆迁村民说了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指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不过,这

20年12月25日 10174次阅读
建成快20年的房屋,无证也是合法建筑?真未必!

一处建造于2002年,距今已有18年之久的房屋,当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此不服——建成时间久远的房屋也能

21年01月14日 7793次阅读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案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认无效,在明拆迁律师教你两条腿走路!

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特点。对于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既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18年05月07日 5976次阅读
「以案说法」村民申请村务公开监督申请没人理?怎么办?

2020年4月26日,某市Y区X村经济合作社及村两委联合针对W先生下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以X村集体土地已经依法进行了棚户区改造、未签约搬迁村民严重影响全村回迁进程为由,决定收回W先生名下的宅

21年01月29日 513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