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五华县水寨镇某村的周某与曾某是叔嫂关系,本来是亲密无间的一家人,却因征地补偿款纠纷对簿公堂。近日,该案经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曾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其嫂子周某土地补偿款15626元。
曾某是周某的夫弟,两叔嫂自分家以来也算和睦。直至2013年6月,县政府因建设高级中学的需要,征收了位于古塘径的土地,其中包括曾某叔嫂大家庭共有的0.65亩水田,曾某签名确认并领取了土地补偿款36943元。曾某家和周某家也因这36943元的归属问题而产生矛盾。周某在向镇政府反映调解无果后,将曾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归还属于其母子三人的土地补偿款的份额。
周某认为,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周某母子三人、曾某以及其家婆李某作为一家五口人共分得位于古塘径的0.65亩水田。分田到户后,五个家庭成员共同对所分得的上述土地进行耕种。后因周某的丈夫在顺德工作,为方便小孩上学,周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将自己及两个子女的户口由五华县农业户口迁往顺德,变更为自理口粮户口,但古塘径所分的水田,村组织并未收回,故周某认为其母子三人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的五分之三。
曾某则认为,周某母子三人已将户口迁出,不能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认为1986年再次调整土地时已将周某母子三人的土地调整到自己名下,且其已从1983年开始接手耕种。至该土地被征收前,权属早已转变为自己的,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母子三人虽将户口迁到顺德,但户口性质为自理口粮户口,根据2004年《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自理口粮户口性质问题的批复》精神,周某仍属于农民,应当保障其口粮供给。另外,根据该村时任生产队长魏某及村民等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显示,周某母子三人仍拥有原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周某应拥有征地补偿款五分之三的份额,即15626元。曾某依法应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至于曾某辩称周某份额内的土地,权属已变更为其所有的意见,因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手记:在农村,因土地补偿款、土地权属问题而拳脚相向的例子比比皆是。在面对这些矛盾时,要冷静对待,可以向村组织、镇政府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采取合法的方式和平解决。现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相信此举能大大降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平息农村邻里之间、亲戚之间的戾气。(刘燕花 李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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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