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是否有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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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所以,从该条例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拆迁主要是补偿房屋的拆迁价值。如果没有房屋的话,很可能没有补偿或者补偿极低。这和户口有无并没有直接关系。


而在集体土地上,因为在法律上还没有对集体土地的拆迁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地方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实践中,大部分地区是根据户口来进行补偿和安置的。但即使安置户口来补偿,也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户口的作用一般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肯定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我们的户口没有关系。但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般根据安置和分配方案,要看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们的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所以,一般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依照法律规定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然后下一步就是是要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落实,进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在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户口人数、面积是需要综合来考虑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与所在集体户口人数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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