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重要性被放大特写的征收项目,却给征收范围内的两家人带来了噩梦:由于地方领导非常重视工程进度,国土部门出面进行建房违法占地处罚,村委会出面进行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税务部门出面勒令税务申报,临春节断电,施工队强行施工试图震毁房屋……一系列事件接连上演。不过,在国家严明的法律制度面前,在当事人的坚守与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此案一路迎风破浪、披荆斩棘,终以平等的协商、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圆满收官。
【基本案情】
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发改基础〔2014〕16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跨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七省区的蒙华铁路建设项目启动,项目总投资1930.4亿元。
家住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某镇某村的甲与其叔叔乙,以及同村几十户沿铁路规划选址的村民,都被告知纳入动迁范围。至2015年12月,仅剩甲、乙及另外两户未签约搬迁。一个寒夜,其中一户被偷拆。2016年2月,另一户因出门串亲戚家中无人,回家后也发现家变成了一片废墟。
动迁局面日益紧张,甲、乙两家人寸步不敢离开家,一守大半年又过去了,虽然守住了房子,但在货币补偿金额、另行划地安置方面的意见分歧,仍然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016年8月底,甲、乙北上京城,一番甄别后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一揽子代理补偿安置法律事务。
【律师办案】
第一回合:函战
甲、乙前脚刚委托,后脚就收到了中铁三基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村委会联合作出的《告知书》,告知甲、乙“因多部门与您协商拆迁事宜无果,现今公安站基础建设已到关键时期,如因工程施工给您带来生活、生产、出行的不便,敬请谅解”。两位律师迅即回函,“甲、乙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甲、乙的征地程序尚未进行完毕,故蒙华铁路公安站在施工建设时,不得以施工为由,借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甲、乙搬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其他方式毁坏甲、乙不动产及其附属物的,轻则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重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犯罪”!
第二回合:村委会拆违
2016年9月末,一份盖着村委会大印章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贴到了甲家大门上,称甲的宅基地房屋是在未经村委会同意、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而擅自修建,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村规民约决定,限甲三日内自行拆房,否则村委会将予以拆迁。
十一黄金周过后,甲带着黄艳律师拟定的《行政起诉状》来到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撤销前述拆违通知。这一起诉一时间令县法院颇为头疼——被告是村委会,第三人是镇政府,被诉行为是村委会没有职权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敢情黄律师是将村委会做行政诉讼被告这一司法前沿难题抛给了县法院。后法院出面建议双方协商、调解,村委会的“三日拆迁计划”未能落地。
第三回合:停电危机
2016年10月初,甲接到了国网公安县供电公司某供电所《停电告知书》,“供电所接到镇政府通知,因甲户地处蒙华铁路施工地段,该段部分低压供电线路对蒙华铁路施工有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对甲户限电,待施工完毕后再恢复供电”。对此,两位律师以向公安县人民政府提请“查处非法停止供电申请”予以回应,停电危机被成功化解。
第四回合:查税陷阱
停电危机刚过,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又起波澜:甲一直在镇里从事铝合金加工销售及装修行业,地税局以其从未进行纳税申报为由,要求甲三日内对近三个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这一另辟蹊径的全新逼迁手法,黄艳律师沉着应对,修函一封答复地税,甲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类型,依法不具有纳税申报义务。委托人在黄律师胸有成竹的回函面前也放心了不少。
第五回合:土地违法查处来袭
2016年10月下旬,甲又接到了一份“红头罚单”——由公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称“甲于2010年2月占用298平米土地(地类为旱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修建宅基地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甲“2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8平米土地退还给村委会,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及耕地种植条件”。这一张逼迁王牌的威慑力可想而知。
不过,心细如发的黄艳律师在检索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农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后,找到了“捆绑打法”良策——甲建房地点距离村委会非常近,足以让村委会发现,如构成违法占地,村委会应当制止或制止无效时及时汇报镇政府、县国土部门处置。但村、镇、县三级6年来并未将甲的建设行为作为农民违法建房认定和处理,要么是一直认可该行为合法性,要么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对甲追责,村、镇、县三级有关负责人亦将被追责。该良策终究护住了甲住房的周全——继甲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黄艳律师陪同甲出席了县国土局召开的处罚听证会之后,处罚程序戛然而止,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重伸和谈橄榄枝。
第六回合:施工?震房!
农历春节步步逼近,但甲、乙和村委会、镇政府的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工程施工周期吃紧,逼迁卷土重来:施工队开始进场打桩,距离甲、乙房屋位置非常近。施工的剧烈震感,很快使得两户的房屋开始出现明显裂口、檐板移位。甲、乙以房屋出现险情、恐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财物被埋等后果为由,要求施工队停止打桩,但遭到暴力驱赶。
为解野蛮施工逼迁危局,黄艳律师致函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请求查处前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动工、无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风险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甲、乙还按照两位律师的指导在每一次野蛮施工行为发生后拨打110报警。在救济程序遇冷后,黄律师又先后针对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向国家铁路局、荆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请湖北省公安厅督促市、县公安局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非常重视,派员前往镇里调查核实情况,使得野蛮施工危局成功瓦解,甲、乙两家人得以平安过年。
2017年的阳春三月,经过数轮协商,甲、乙终得合法合理补偿条件签约,货币补偿、还迁房安置、地皮置换,载梦而归……
【律师提示】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不断出台,违法暴力拆迁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按下葫芦起来瓢”,暴力拆迁少点儿了,违法逼迁又泛滥了起来:株连式逼迁、全时空高音喇叭宣传动迁、断水断电断路……无疑,不断花样翻新的逼迁手段让每一个被征收人都感到头疼,也让每一个经历逼迁的人身心俱疲。不过,逼迁并不是无法应对的,因为不同的逼迁手段会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只要对症下药、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还击,便可抽身于逼迁泥淖,赢取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黄艳、张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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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