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这一重要性被放大特写的征收项目,却给征收范围内的两家人带来了噩梦:由于地方领导非常重视工程进度,国土部门出面进行建房违法占地处罚,村委会出面进行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税务部门出面勒令税务申报,临春节断电,施工队强行施工试图震毁房屋……一系列事件接连上演。不过,在国家严明的法律制度面前,在当事人的坚守与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此案一路迎风破浪、披荆斩棘,终以平等的协商、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圆满收官。
【基本案情】
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发改基础〔2014〕16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跨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七省区的蒙华铁路建设项目启动,项目总投资1930.4亿元。
家住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某镇某村的甲与其叔叔乙,以及同村几十户沿铁路规划选址的村民,都被告知纳入动迁范围。至2015年12月,仅剩甲、乙及另外两户未签约搬迁。一个寒夜,其中一户被偷拆。2016年2月,另一户因出门串亲戚家中无人,回家后也发现家变成了一片废墟。
动迁局面日益紧张,甲、乙两家人寸步不敢离开家,一守大半年又过去了,虽然守住了房子,但在货币补偿金额、另行划地安置方面的意见分歧,仍然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016年8月底,甲、乙北上京城,一番甄别后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一揽子代理补偿安置法律事务。
【律师办案】
第一回合:函战
甲、乙前脚刚委托,后脚就收到了中铁三基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村委会联合作出的《告知书》,告知甲、乙“因多部门与您协商拆迁事宜无果,现今公安站基础建设已到关键时期,如因工程施工给您带来生活、生产、出行的不便,敬请谅解”。两位律师迅即回函,“甲、乙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甲、乙的征地程序尚未进行完毕,故蒙华铁路公安站在施工建设时,不得以施工为由,借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甲、乙搬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其他方式毁坏甲、乙不动产及其附属物的,轻则构成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重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犯罪”!
第二回合:村委会拆违
2016年9月末,一份盖着村委会大印章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贴到了甲家大门上,称甲的宅基地房屋是在未经村委会同意、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而擅自修建,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村规民约决定,限甲三日内自行拆房,否则村委会将予以拆迁。
十一黄金周过后,甲带着黄艳律师拟定的《行政起诉状》来到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撤销前述拆违通知。这一起诉一时间令县法院颇为头疼——被告是村委会,第三人是镇政府,被诉行为是村委会没有职权作出的限期拆违决定。敢情黄律师是将村委会做行政诉讼被告这一司法前沿难题抛给了县法院。后法院出面建议双方协商、调解,村委会的“三日拆迁计划”未能落地。
第三回合:停电危机
2016年10月初,甲接到了国网公安县供电公司某供电所《停电告知书》,“供电所接到镇政府通知,因甲户地处蒙华铁路施工地段,该段部分低压供电线路对蒙华铁路施工有影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对甲户限电,待施工完毕后再恢复供电”。对此,两位律师以向公安县人民政府提请“查处非法停止供电申请”予以回应,停电危机被成功化解。
第四回合:查税陷阱
停电危机刚过,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又起波澜:甲一直在镇里从事铝合金加工销售及装修行业,地税局以其从未进行纳税申报为由,要求甲三日内对近三个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这一另辟蹊径的全新逼迁手法,黄艳律师沉着应对,修函一封答复地税,甲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类型,依法不具有纳税申报义务。委托人在黄律师胸有成竹的回函面前也放心了不少。
第五回合:土地违法查处来袭
2016年10月下旬,甲又接到了一份“红头罚单”——由公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称“甲于2010年2月占用298平米土地(地类为旱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修建宅基地房屋的行为违法”,责令甲“2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98平米土地退还给村委会,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及耕地种植条件”。这一张逼迁王牌的威慑力可想而知。
不过,心细如发的黄艳律师在检索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农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后,找到了“捆绑打法”良策——甲建房地点距离村委会非常近,足以让村委会发现,如构成违法占地,村委会应当制止或制止无效时及时汇报镇政府、县国土部门处置。但村、镇、县三级6年来并未将甲的建设行为作为农民违法建房认定和处理,要么是一直认可该行为合法性,要么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对甲追责,村、镇、县三级有关负责人亦将被追责。该良策终究护住了甲住房的周全——继甲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黄艳律师陪同甲出席了县国土局召开的处罚听证会之后,处罚程序戛然而止,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重伸和谈橄榄枝。
第六回合:施工?震房!
农历春节步步逼近,但甲、乙和村委会、镇政府的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工程施工周期吃紧,逼迁卷土重来:施工队开始进场打桩,距离甲、乙房屋位置非常近。施工的剧烈震感,很快使得两户的房屋开始出现明显裂口、檐板移位。甲、乙以房屋出现险情、恐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财物被埋等后果为由,要求施工队停止打桩,但遭到暴力驱赶。
为解野蛮施工逼迁危局,黄艳律师致函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请求查处前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动工、无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风险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甲、乙还按照两位律师的指导在每一次野蛮施工行为发生后拨打110报警。在救济程序遇冷后,黄律师又先后针对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的不作为向国家铁路局、荆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请湖北省公安厅督促市、县公安局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非常重视,派员前往镇里调查核实情况,使得野蛮施工危局成功瓦解,甲、乙两家人得以平安过年。
2017年的阳春三月,经过数轮协商,甲、乙终得合法合理补偿条件签约,货币补偿、还迁房安置、地皮置换,载梦而归……
【律师提示】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不断出台,违法暴力拆迁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按下葫芦起来瓢”,暴力拆迁少点儿了,违法逼迁又泛滥了起来:株连式逼迁、全时空高音喇叭宣传动迁、断水断电断路……无疑,不断花样翻新的逼迁手段让每一个被征收人都感到头疼,也让每一个经历逼迁的人身心俱疲。不过,逼迁并不是无法应对的,因为不同的逼迁手段会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只要对症下药、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还击,便可抽身于逼迁泥淖,赢取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黄艳、张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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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