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正确的民事判决,一般都是法律依据明确,事实认定清楚的案件,但是存在错误的案件,却有千万种不同的情形。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在出现错误时,总会有不同的原因,在申诉纠正时,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辛。
在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错误。一般情形下,法院是依据现有的证据去认定的事实的,如果有些案件证据缺失,法院难以还原出基本的事实,那么法院可以基于现有的证据,依法进行自由裁量合理推断。但是不管怎么样,正确的案件,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尽管会和实际情形有出入,但是一般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逻辑,不会违背一个理性人的认知,然后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
但是,有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可以看到,法院的认定的事实,却极其的违背逻辑,不符合常理,但是法院依然就这么判下来了。并且很有可能经过多次申诉,这样明显的错误,无法得到纠正。会有这样的问题,一个原因是可能案件出现了枉法裁判,但是也有很多情形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不懂法,提出一些不合理的主张和举证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者没有及时推翻对方主张的虚假陈述,导致法院不得不做出不符合逻辑的认定。
民事案件中,很多案件存在一方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无法及时提出有利的证据和巧妙的主张,推翻这些虚假的东西,那么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对你来说,必然会是极其不可理解的。
事实认定错误,是民事再审的重要理由,但是如何通过申诉确定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需要很多的经验和有力的主张,一个不懂法的当事人,如果只知道埋头走程序申诉,不仅浪费了诉讼机会,更断送了获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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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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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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