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临时建筑不当合法建筑。提到拆迁案件中的临时建筑,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那些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是拿不到补偿的。这其实是个误区,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只要是经过正规审批程序的临时建筑,都是正儿八经的合法建筑,在拆迁过程中,是理应得到补偿的。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拆迁方都会按规矩办事,总想在“临时”二字上做些文章、占些便宜。今天,在明律师要讲的案子,就是一场针对临时建筑的“维权反击战”。
无妄之灾,临时建筑突变违建
案子的当事人张某,是一个小粮商,生意做得不错,日子过得也算平顺。2014年,小有积蓄的张某决定把摊子铺大一点,建一个大点的库房来收储粮食。于是,张某便向自家县城的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请求建设一处临时库房。同年12月1日,城乡规划局作出批复,同意张某进行库房建设,该库房建筑面积为77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年。
转眼到了2016年下半年,库房的期限快到了,生意蒸蒸日上的张某琢磨着到期之后,是应该续期,还是所幸投入再大一点,找一处地建一个永久库房。但还没等张某盘算明白,来自当地四家执法单位的一张通知书直接敲醒了张某的美梦。当年7月28日,当地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四部门,以将要进行的一个开发项目为由,联合向张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张某的临时库房为违法建筑,要求张某立即自行拆除库房,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如若不然,四部门将强制拆除。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存了两年粮食的库房因为一个开发项目,就突然变成了违法建筑
。虽说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但就这么拆了里面存放的粮食放哪去,整改通知书上根本没有给张某缓口气的时间。
反击开始,二上法庭拆迁熄火
思前想后,张某觉得这口锅实在背不起,于是便北上京城,找到我们律所的资深拆迁律师马丽芬
、闫会东
,期望律师帮他解决这个难题。两位律师了解情况后,觉得四部门的要求着实过分,这个案子大有可为。于是,两位律师在张某的委托下,开始了一场针对临时建筑的“维权反击战”。
我们就四部门的行为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来争取更多的维权筹码。但是,县政府对我们的申请并不买账,只是以不在复议范围内为理由,不受理申请。随后,在明律师以县政府的此番行径作为标靶,向该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市中院撤销县政府的决定。经过激烈的庭审,市中院认定县政府行政违法,判决我方胜诉。
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四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然有效,张某的库房仍然岌岌可危。我们在拿到一份胜诉判决后,趁胜追击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诉四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合法。我方律师认为,虽然张某的库房是临时建筑,但之前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此时两年期限未到,库房系合法建筑无疑,四部门责令拆除且不给予补偿的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公道自在,临建拿到高额补偿
四部门眼见即将败诉,这个项目的开发商考虑漫长诉讼过程会导致其迟迟拿不到地,从而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主动提出和张海协商谈判。因为我们律师前期占据法律优势,最终在谈判桌上,开发商给予了张某305万元的征收补偿,这个补偿额较周边的拆迁户要高出100万元左右。
官司了结,张某拿到了一份非常可观的补偿款,这对于我们律师来说也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知道,临时建筑虽然是临时建设的,批准期限较短,但绝不意味着临时建筑就是非法的,是不能取得补偿款。在合法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就是合法建筑,享有同等的拆迁补偿权利。
在这里,在明拆迁律师
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因为建筑的临时而胆怯,不要因为政府的强势而畏惧,该争取的权利,我们一分也不能少!
相关搜索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