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必须要拆除吗?不少地方基层在拆违执法的时候,基于形形色色的执法目的考虑,只要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拆就一个字。实际上,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单纯的无证并非要一律拆除,比如以下6种情形就不应拆除:
所谓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一般是指占用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广场、市场、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或影响四邻、消防、交通等情形。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比例原则的运用,即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采取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拆违。
比较典型的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终审的(1999)行终字第20号案件中,以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中央大街规划的原则规定和中央大街建筑风貌的实际情况,以是否遮挡住相邻的新华书店顶部为判断标准,判定汇丰公司应当拆除部分超规划面积,而并非无证面积一律拆除。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曾有一栋楼的业主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盖第三层的违法建设情形,后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如拆除第三层将对原有建筑物、相邻建筑的地基造成安全隐患,不排除会出现楼梯倒塌等后果,最终未对该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而是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房产冻结。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村庄规划制定推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宅基地房屋普遍存在手续不全甚至没有手续的情况。
在较长时期里,这个问题不是农村村民单方能够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也不在农村村民,相反,这种管理现状主要是地方行政机关造成的。
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如果将这类房屋进行拆除执法,一则有违比例原则,二则会令相对人及其家人流离失所,对其权益造成过度损害,三则会导致公共利益与多数个人利益的对立,以无谓地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实现形式上的公共利益,违背了行政执法追求的最终价值。
因此,这类情形一般主要考虑建设行为人家庭的居住安全利益,贯彻“以人为本”精神,不作为违法建筑拆除。
这类简单的附属建筑物一般不会送上一级审核批准。而在有的地方,还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准予建设,如《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第3条规定,村民可以结合庭院灵活布置主房与农机具和农作物储藏间、加工间等附属用房,在满足健康生活的前提下,方便生产。
这类建筑物因为没有建设在村域公共区域,很难对村庄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很少引发邻里不合,不应作为违法建筑拆除。
如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十几年前,某地政府为解决未获得补偿安置的失地农民生计问题,与用地单位协调出一块土地用于建设商铺,区政府、规划委、国土、建委、街道等部门均开会通过该建设项目。
后村民基于前述行政允诺投资建设商铺,并在政府部门配合下办理了水、电、卫生、工商、税务等手续。这类建设行为是基于行政允诺而为之,建设行为人的财产利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作为违法建筑拆除。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有的省份或城市,也会以该时间或结合当地乡村规划制度实际落地推行时间节点选择更晚的时间节点作为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界限。
早于该时间节点建设的房子,不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先计入违法建筑台账,随着城市发展进程,通过房屋征收搬迁的方式合理解决。而晚于该时间新建设的无证房屋,则视具体情形处置。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团队最后提示大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房屋一律作为违法建筑拆除,而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要旨进行合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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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