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谁签订?要签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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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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