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程竣工后,新疆富通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的情况下,发通知让索先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期,索先生未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后,该公司将本来置换给索先生的房屋卖给他人,致使索先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本文,来关注在明律师聂荣代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产权调换房屋出问题】
索先生有两处房屋,其中门面房32.21平方米、住宅74.79平方米。因一四七团旧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索先生与新疆富通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产权、所有权置换协议》。协议约定:索先生将门面房及住宅交付该公司拆迁改造,该公司按照“拆一补一”原则置换门面房及住宅并约定置换房于2013年12月底竣工。但该公司不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15年3月12日,该公司张贴通知,告知索先生及其他拆迁户在10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2015年3月22日,索先生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告知书,认为该公司所建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时至今日,索先生未取得置换房屋。该公司对协议约定好的事项不管不问的态度令索先生怒不可遏,遂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办案经过:没竣工验收就敢卖房?】
在明拆迁律师聂荣律师
接受委托后,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
开庭前,聂荣律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时,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被告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所有权置换协议》第七条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入住通知一周内,不付清超出置换面积房款的,甲方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交换,甲方可直接出售该置换房屋。被告在2015年3月12日通知索先生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索先生由于对置换房不满意,一直都未前去办理房屋交接。于是被告在10日后,将置换给原告的房屋卖给他人。聂荣律师发现,被告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0日,而其通知原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是2015年3月12日,其出售原告房屋的时间是在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之前。此期间被告无权通知原告进行交接,更无权依照《房屋产权、所有权置换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将置换的房屋出售他人。这就意味着,被告违反了协议约定。
但在庭审时,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即《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未经过质证,简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索先生的诉讼请求。
索先生在聂荣律师的指导下,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二审中,聂荣律师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本案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在房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以上诉人在接到入住通知一周内不付清超出置换面积房款,视为主动放弃实物交换,其可直接出售置换房屋为由,将置换给上诉人的房屋出售给他人,致使无法将置换的房屋付给上诉人。一审法院对主要证据未进行质证,致使判决结果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采纳了聂荣律师的部分建议,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上诉人索先生接受了公司另外提供的一套门面房作为置换房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双方在房屋拆迁约定安置房时,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需要拆迁人出具《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证明书》。如在本案中,拆迁人在未取得该交接证明书前,是无权通知被拆迁人进行交接,更无权依照《房屋产权、所有权置换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将置换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人安置的房屋不满意时,可以根据这一小细节对其违约行为给予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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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