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末国开行相关人士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番表态引发的政策转向正持续延烧,近年来以“房地产去库存”为目的的大力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有望终结,转而被“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常态化情形所取代。在要房还是要钱这个问题上,老百姓的选择空间将会更大,尤其是对安置房的需求将更能得到保障。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这无疑是个不坏的消息……
一段时间以来,想要房而征收方坚持要求拿钱走人的情形占据了到所咨询案件的重头。拿不到满意的安置房,拿到的货币补偿又不够买房钱,成了一个时期以来老百姓的心病。无疑,政策是极为强有力的,尤其是在短期内对某一领域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每天都在那儿的法律。
然而随着国开行有关人士的一席表态,“大逆转”突然来临。6月2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在其政府官网上发文《马鞍山将严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让传闻变为了现实。文中指出: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今年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把棚改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住房供需关系紧张的城市或地区,要从严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尽可能地给棚改居民安排实物住房……今年在对棚户区居民安置上,全市将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减少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近日,钱江晚报也发表文章《杭州货币化安置比例下降 摇号后拆迁户更愿意分房》。文中指出,若停止政策激励而让被征收人自主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比例一般在20%~30%之间。一位拆迁农户的表态非常具有代表性:“我们一家六口人,一致都认同实物安置。如果选择房子,能分到3到4套;但是如果选择货币化安置,到手的钱,按照杭州现在的房价,应该只能买得到一套较好的房子,而且现在买房还要摇号,有钱也不一定买得到合心意的房子,所以我们果断选了实物安置。”
那么,面对这一政策面的全新调整,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3点:
其一,要房还是要钱,坚持自己选。如果被征收人在当地另有住房而倾向于选择矛盾纠纷更少、更为直截了当的纯货币补偿,那么就踏踏实实选择即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自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以来的若干政策性文件均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这是任何引导、刺激政策所不能剥夺的。事实上,选择安置房也绝非毫无风险、弊端,纯货币补偿的优势反而是更为明显的。
其二,关注实物安置的种种弊端,做到心中有数。从以往的实践情况看,选择安置房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房屋的设计、质量、周边配套、物业管理等方面可能与一般商品房存在差距;二是交付在建期房的时间可能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延后,老百姓可能由于他人的一些做法、选择而“躺枪”面临长期在外过渡的情形。
其三,谨慎选择购房券这一补偿安置方式。一般认为,购房券的性质更接近于实物安置,即它只能用来买房,而很难再兑换成现金。而在实际使用中,购房券所面临的种种限制、附加义务已广为被征收人所诟病,由“券”到“房”这个过程也绝非顺顺当当就能完事儿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无论棚改的补偿安置政策如何转向,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是法定的,任何项目也不应例外。若被征收人遭遇只有这种,而没有那种的项目,则完全可以通过诉征收决定的方式维护自身的补偿权益。同时,究竟如何选择补偿方式终究属于“挑西瓜”的范畴,如何能有更多更大的“西瓜”,才是被征收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更需要关注的现实问题。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永远是这一领域最永恒的博弈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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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