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广大被征收人的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两个典型案例都提示了广大被征收人同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靠消极逃避是无法令你获得满意的征收补偿的,最终你的补偿仍会被依法行政的政府直接决定。
我们首先来浅析“案例二 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规定,
我们再来看“案例八 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这起案件的案情与案例二有很多相似之处:被征收人同样是对征收的各个重要环节尤其是评估环节持消极逃避的态度,涉及评估的多份文件都拒绝签收,结果被征收方留置送达。对评估报告未申请复核评估,又逾期不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最终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直接为其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起诉征收补偿决定,但被盐城市中院判决败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请注意,这里的法律用语是“可以”,即意味着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是被征收人的一项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则过期作废,由征收方代为作出选择。这是完全符合《条例》第26条对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目的的定位的。征收补偿决定,一言以蔽之,就是所有在前面的程序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涉补偿安置
事项,都可以由政府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予以决定,以确保征收项目能正常往前走,不至于损害更大的公共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征收方为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这是十分合理、智慧的做法:产权调换,先确保你有安置房。如果你事后又想要补偿款,那么折成钱支付就行了;而如果选了钱,安置房源没有了,你又提出想要房,征收方就可能无法满足你的要求。
通过这样两个被征收人败诉的典型案例,我们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吸取这样一个教训: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