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房承租人在面临房屋征收时享有获取补偿权益的资格,这是不需要590号令作出明文规定也能够被实践认可的事情。然而近日,在明律师杨念平代理的一起案件中,6名环卫系统的当事人居住生活了10多年的公房遭遇棚户区改造项目,他们竟在分文补偿没有拿到的情况下被直接强制腾房,落得个“老无所依”的悲惨境地。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公房承租人面临征收的补偿怎么能一下子就化为泡影了呢?老百姓又该通过类似案件吸取怎样的教训呢?
【基本案情:住了10多年一拆迁被轰到大街上】
6位委托人系某市某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后改制为“环卫中心”)的职工。1999年到2000年期间,根据单位制定的职工福利性安置房分配政策,分得面积为12-20平方米不等的公房用于生活居住。一晃16年后的2016年,涉案地块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此时,环卫中心竟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公房出售、过户工作,致使其最终未能办理房改,无法作为被征收人享受征收补偿安置权益。没过多久,环卫中心竟一纸诉状将委托人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立即从所居住的房屋中腾退,返还涉案房屋。这一民事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委托人无奈之下只得被迫搬离了涉案房屋,房屋很快被予以了拆除,委托人也就此过上了自谋住处的艰难生活。
那么,委托人凭什么就被零补偿轰到了大街上呢?在明律师杨念平在接办此案后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公房承租人身份,环卫中心根本不承认!没有了这一决定性的身份,委托人也就丧失了获取公平、合理征收补偿的资格,棚户区改造
整个就与其没有关系了。这里面的“诀窍”究竟在哪儿呢?
【法律分析:租借协议,哭笑不得】
原来,委托人手上持有的协议文本并非规范的公房租赁协议,而是一份名为“租借协议”的不知所云的东西。协议一开篇,环卫中心就明确指出:“凡我中心产权,区房管局产权(环卫中心使用权)可居住的平房一律作为周转用房,不属于福利分房,只予租借……”虽然2006年签下这份协议文本时委托人均提出了异议,但却立刻遭到了环卫中心的各种强势打压,最终迫不得已之下在协议上签了字。而到了前面提及的“腾房”民事诉讼中,环卫中心一口咬定涉案房屋系“租借”给委托人暂时居住使用,而并非“公房承租”法律关系。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此种情况下,让不让继续住就变成了环卫中心一方可以说了算的事情,委托人的权利主张也自然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杨念平律师
指出,本案中有两个点足以证明事实上6位委托人就是公房承租人,而完全是环卫中心在征收补偿的利益面前出尔反尔:
其一,“租借关系”完全于法无据,显然是环卫中心人为“创造发明”的产物。何为“租借”关系?翻遍法条也找不出依据来。而“租赁合同关系”倒是很明白的事情。事实上,据委托人透露,单位领导曾向他们表示,协议你们就该签签,等到征收了不会影响你们的补偿权益。结果征收来了,单位却“变卦”了,完全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其二,根据资料显示,2005年委托人先后将户口迁入了所居住的公房。单位房管所曾为委托人开具了入户证明,于迁移户籍时提交给了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上明确写明“XX现承租我单位房屋”,委托人这才得以依据户籍管理的政策将户口迁入了公房所在地。试问,若非公房承租关系,而仅仅是环卫中心口中的“租借关系”,户口可能办得进来吗?证明上白纸黑字写得是“承租”,怎么到了协议中就变成“租借”了呢?
目前,在明律师仍在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的房屋居住或补偿安置权益。
在明
没有补偿权益人身份,维权就难以启动,这就是这类案件带给广大被征收人最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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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