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四十四)

咨询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二审审查范围作了新规定,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所谓全面审查,不仅要审查一审裁判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仅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还要审查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对上诉案件的全面审查,并不违背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新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审限较旧法延长了1个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四十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